17岁少女何一文和39岁男子何志刚都不幸患上了尿毒症,为了换肾,与直系亲属配型均不成功。几乎绝望之际,两个家庭中各自肾源提供者恰恰能与对方匹配。由于系2007年5月1日执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规定的“非血缘和家庭关系的活体器官供应不能进行”,其手术被广州医院伦理委员会以8:1的票数否决。患者及亲属陷入了焦灼无奈的境地,事情则陷入了争论的漩涡。
广东省卫生厅、医院伦理委员会以及部分专家援引今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坚持不能违规。他们认为,这种情形的交叉换肾是小概率事件,但不能因为是特例就违规,担心因此引发变相的器官买卖。反对这一手术的专家们还有更深层次的担忧以及专业上的意见:因为交叉换肾双方没有血缘关系,手术后会有许多隐患,对医院和患者都有极大风险。肾病专家还认为,换肾不是治疗尿毒症的唯一方法,也不是最好的方法。
支持的意见大部分来自医学专业以外,出发点是人命关天,救人要紧,不能拘泥于冰冷的规定。他们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条例》要杜绝商业性质的人体器官交易,但只要双方能证实交叉换肾手术不是买卖关系,就可以网开一面,给患者以康复的希望和机会。
处境最为艰难的当然是患者及其亲属。他们一方面遭受着经济能力和危殆病情的催迫,另一方面遇到的是《条例》和医学伦理的阻滞,不得不将迅速康复的希望暂时搁置,只能束手无策地坐等转机。其中平添的心病是:怎样向善心的家乡父老交待―――医疗费中的一部分,来自故乡好心人士的捐献。
这一事件的悲哀在于,本是不言而喻的生命之脆弱和宝贵,非得到了生命垂危的时候才得以显现。更悲哀的在于,同时凸显的还有我们千疮百孔的包括医疗在内的社会保障机制。在这个交叉换肾手术的争议中,救援保障机制的缺失和制度的窘迫可谓暴露无遗。为什么尿毒症患者非得选择不是唯一、也非最好的换肾手术?换肾虽然难,费用也不菲,但终究是一次性投入,而其他疗法需要的费用可能是无底洞,是生命的按揭,对于经济状况欠佳的患者,这无异是比冒生命危险更恐怖的重压。如果有健全的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机制,可以有更多的选择,谁会拒绝最好的治疗呢?由此一来,换肾之事既然不成立,《条例》自然得以遵守,医学伦理也得到维护,争论也就消弥于无形了……可惜的是,现实中这只是假设,只是左右为难,彷徨无地时的南柯一梦。
冷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