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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不是个筐
日期:[ 2008年1月8日 ] 版次:[ AA31 ] 版名:[ 个论 ] 稿源:[南方都市报]

  ■虚拟@现实之五岳散人专栏

  最近诽谤罪忽然成了一个热门罪名,有彭水诗案在前,自然后面也就后继有人。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也被辽宁西丰县风尘仆仆赶到北京的警察拘传,理由是“涉嫌诽谤”。

  看来“诽谤罪”这个武器还真是凌厉得很,这些用“诽谤罪”入人之罪的机构,对于法律也是无知得很。从法律上说,这是个自诉的罪名,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没有上法院去控告,司法机构是不能主动冲上去介入的。但据《中国青年报》的新闻披露,不但这次赴京拘传记者是当地公安部门自发行为,就连那个女商人被判入狱的时候,关于“诽谤罪”也是没有人出首控告。这事听着跟那歌里唱的一样:东北人都是活雷锋。

  当年有一幅漫画是这样的:二郎神与孙悟空在花果山前捉对厮杀的时候,把自己的宠物哮天犬放出去了。二郎神是这么说的:“区区一个猴头,不值得本天尊动手。哮天犬,去把他拿下!”只见哮天犬一下冲过去,然后一个急停,从身上掏出一物道:“区区一个猴头,不值得本犬动手。哮天跳蚤!去把他拿下!”然后跳蚤就冲上去了。

  说这个故事的意思很明显,这宗“活雷锋”式的诽谤罪立案拘传,不是当地的领导授意,就是一种“皇帝不急太监急”的行为。更令人惊奇的是,《法制日报》毕竟是中央政法委的报纸,《法人》杂志是其一个系统之内的。弄权玩法到中央政法委门前,这种魄力与幽默感,想不佩服都不行。

  表达过对于西丰县有关部门的“崇敬”之情后,不妨来说说“诽谤罪”这件事。这个罪名在几乎所有有法律的国家都是有的,用意是保障人们的名誉与信用不会因为恶意的谣言而受到伤害。但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有几种人一般不会受到这个法条的保护,公众人物、政府官员都在其中。

  道理很简单,新闻媒体最重要的职责就是舆论监督,要是每个记者脑袋上都悬着一柄“诽谤罪”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舆论监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所以,跟记者的报道打“诽谤罪”的官司,不是说从来没有官员赢过,但基本都是个案。大家都明白,保证舆论监督的权利远比惩罚一次失实报道要重要的多。尤其是在不涉及官员的个人隐私方面的报道上,这个尺度更是宽泛得很。批评或者曝光官员的施政以及执行的情况,几乎是怎么说都是可以的。新闻监督的质量保证不是来自司法关于“诽谤罪”的威胁,而是新闻媒体的自律与人们是否还看这个媒体。如果一个媒体总是报道假消息,自然也就失去了市场与公信力,这个媒体也就活不下去了。

  在这个事件里,不论背后是个什么背景,出动公权力来报社拘传记者,而这个公权力的使用还是一种非法的使用,都让人有一种不寒而栗的感觉。一方面有些地方“土皇帝”当得时间太长,几乎忘了自己吃过几碗干饭;另一方面,“诽谤罪”以及相关法条的滥用,也给这些意图封杀舆论监督之口的人一种貌似合理的理由。

  但舆论监督是不会因为这点挫折而止步的。按照西丰县有关人士的逻辑,我写这个评论也应该归入“诽谤罪”的行列。我现在开始期待着,西丰县的有关部门再次赴京拘传。“以身试法”有时候不是个坏词儿,非如此,有时候是无法进步的。(作者系知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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