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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超市塑料袋要收费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全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日期:[ 2008年1月9日 ] 版次:[ AA15 ] 版名:[ 国内 ] 稿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指出,鉴于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今后各地人民政府、部委等应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超薄塑料购物袋要淘汰

  《通知》称,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发改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要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

  塑料购物袋禁免费提供

  《通知》表示,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区等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

  废塑料污染税将出台

  质检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支持、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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