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鄂,男,汉族,1952年11月生,山东济南人,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69-1977年解放军37900部队战士、副班长、班长、副排长
1977-1983年江苏省南京油泵油嘴厂机修车间工人、组织科干事、二车间党支部副书记
1983-1985年江苏省南京市委党校大专培训班党政干部专业学习
1985-1986年江苏省南京油泵油嘴厂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86-1988年江苏省南京油泵油嘴厂党委书记
1988-1989年江苏省南京油泵油嘴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
1989-1991年共青团江苏省南京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1-1995年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1994.02明确为副厅级。1989.09-1992.06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5-1997年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委书记、区政协主席
1997-1999年江苏省南京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99-2003年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3-2005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兼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其间:2004.03-2005.01在中央党校培训部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5-2007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03.09-2006.07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2007年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08年1月当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