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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的人会做,怎能说许霆是犯罪”
广东省律师协会召开“许霆案”专题研讨会
日期:[ 2008年3月4日 ] 版次:[ AA15 ] 版名:[ 城事 ] 稿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周皓 实习生 庞瑞珍)昨日上午,广东省律师协会牵头,十余名律师参加了“许霆案专题研讨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爱斌说,“在法定刑期以下量刑,但没有法定减轻情节,要报告最高法院批准,但最高法院不接受类似报告。”

  “这是立法和执法理念的冲突”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爱斌表示,“许霆案”在量刑上应作适当处理,毕竟和普通盗窃金融机构罪有所不同。杨表示,现有诉讼法规定,在法定刑期以下量刑,但没有法定减轻情节,要报最高法院批准。“但最高法院从不接受类似报告”。

  杨爱斌说,“我听过高院的一位领导说过,他们就这个问题专门问最高院的领导:如果上报,最高院会不会同意?最高法院说你千万不要报,你一报工作量多大?而且他们本来就认为法官应该有适当的自由裁定权”。“但我们的诉讼法没有给(法官)适当的自由裁定权,这也不符合审判的基本原理,所以这有一个立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冲突问题。也是一个本位主义的问题,不想增加那么多工作量。”

  “不是民众感情错了是法律有问题”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教授徐松林表示,在这个案子里,好像民众对法是一种误解,他感觉“法不外乎情”。“如果民众的感情和法律的规定出现了非常大的差距,(那么)在这里不是民众的感情或者理智出现了错误,是你法律有问题。”徐教授表示,罪与非罪,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有一个理念上的标准,叫做期待可能性。在这个案子里,当天上掉馅饼的时候,有网站调查,97%的人会做取款这个事,“那你怎么能说这个事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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