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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个税缴纳岂能成国家秘密
日期:[ 2008年3月28日 ] 版次:[ AA30 ] 版名:[ 个论 ] 稿源:[南方都市报]

  ■法的精神之顾则徐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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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个税缴纳情况是不是国家秘密?《保密法》没有这样的规定,民众也不会这样认为。但是,公务员个税缴纳情况似乎是个很大的忌讳,事实上在中国呈现出了保密化倾向。

  一个偶然的机会,公务员个税缴纳情况成为了网络上的公民议题。3月6日,广州一家报纸使用了一张CFP图片库提供的照片,很快被网民注意到照片显示的一张工资条属于公务员,月收入5935元,但个税为0元,引起了一片热议,媒体也开始追踪采访。京华时报3月27日报道,该张工资条是签约摄影师罗伟的,罗伟则是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正式在编人员,他向记者强调自己缴纳了个税。蹊跷的是,当记者询问具体是否按照普通公民1600元起征时,与罗伟同在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工作的张女士说弄不清楚,北京市地税局个税处处长刘安乐表示“我不太清楚,不要采访我”,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于杰则表示“那就不方便透露了”。

  张女士如果不具备专门职务的话,没有责任一定要向媒体说清楚情况。但北京市地税局个税处处长刘安乐和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于杰两位先生则不同,第一,他们的职务理应清楚北京市公务员个税起征点情况;第二,他们的职务理应如实向公众说明北京市公务员个税起征点问题。现在,刘安乐处长的态度是“不要采访我”,于杰先生的态度干脆就是拒绝向公众说明情况,“那就不方便透露了”。

  “不要采访我”和“不方便透露”都是不“透露”,是把本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公务员个税缴纳情况国家秘密化。公务员制度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必须符合现代国家的基本信息公开特征。公务员个人收入情况是现代社会基本的公众化信息之一,就普通公务员来说,他的基本收入情况和纳税情况不属于个人隐私,职务越高,特别是当公务员演变为政务员时,其收入情况和纳税情况就越不具有个人隐私性质,应该详细向公众说明。至于个税起征点这样的政策、法规性问题,更是没有任何属于个人隐私的意义。因此,公务员个税缴纳情况不仅不属于国家秘密,而且还应该是政府有责任向公众说明并予以公布的。

  现代国家的最重要特征是政府包括公务员信息的公开,因此,信息公开化是中国政治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政府信息之所以需要改革,便是原来不公开程度、不透明程度比较高,同时,也说明一定会受到一系列阻力。政府信息公开的阻力来源,核心便是将理应公开的信息国家秘密化,没有边际地扩展《保密法》覆盖范围,动辄用《保密法》或保密纪律对信息公开改革进行阻挠和威慑。最需要保密的莫过于战争年代的军事信息,即使如此,抗日战争时期,朱德总司令从前线回到延安后,看到中央军委很多文件加了“秘密”字样,立即予以了批评,指示去掉“秘密”,把信息尽量向八路军、新四军官兵公开,大大压缩军事信息的保密程度和范围,提高了八路军、新四军的人心凝聚力。现在是和平时期,公务员个税缴纳情况连军事信息都不是,根本不属于需要保密的范畴,没有任何理由不予公开。公开了,天会塌下来吗?

  刘安乐、于杰两位先生不“透露”态度透露了一种他们没有胆量承担的顾虑。如果公务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纳税,就意味着一系列的“责任”,公务员个税缴纳不公开便是保护这种“责任”。正因为如此,恰恰要进行坚决的信息公开改革,不能让公务员个税缴纳成为国家秘密,这样,才能够使中国公务员制度成为名副其实的公务员制度。

  (作者系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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