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艳 通讯员 黄法宣)因朋友与酒吧发生争执时表现“太串”,小伙子阿明被酒吧人员刀刺身亡。日前,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对两名故意伤人的从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判其赔偿阿明的父母30余万元。而负责酒吧保安工作的公司,则被判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2007年1月9日凌晨,阿明和朋友在黄埔亨晖广场某酒吧玩耍时,与酒吧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打烂了一张玻璃茶几。之后,酒吧工作人员彭某打电话给寇某、张某等3人,称阿明在酒吧“太蹿”(即太嚣张),要教训他。凌晨1时许,寇某等人打的来到酒吧,彭某将阿明挟持到该广场二楼美宁电器商场外通道后,寇、张等人望风,用匕首从后捅阿明胸背部及颈部,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7年1月23日,公安人员在江苏省苏州市开发新区将寇某抓获归案。同年2月9日,公安人员在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将张某抓获归案。
据疑犯交代,当时3人共带了一把50厘米长的砍刀、30厘米长的弹簧刀和一把军用匕首来到酒吧。但是动手的是彭某。黄埔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寇、张二人是从犯,但仍要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遂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并赔偿30余万元给阿明父母。而负责酒吧保安工作的亨晖公司,则被判处承担20%的补偿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