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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肉塑料袋要收费吗
商务部“限塑”办法征求意见,6月1日起商场免费提供塑料袋最高罚一万元
日期:[ 2008年4月9日 ] 版次:[ AA08 ] 版名:[ 城事 ] 稿源:[南方都市报]
  今年1月,珠海某大型超市率先禁用塑料袋,员工用环保购物袋为顾客装货。本报记者刘媚摄
  今年1月,珠海某大型超市率先禁用塑料袋,员工用环保购物袋为顾客装货。本报记者刘媚摄

  本报讯 从6月1日起,商家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处罚。商务部前天发布对商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草案,要求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并禁止打折低价出售。

  装熟食预包装袋不算购物袋

  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同时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具体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会同发改委制订。

  前天,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14日。据了解,该办法将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并负责解释,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明确了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塑料袋须明码标价禁止打折

  该办法(草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违者将由物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而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希望象征性收一两毛钱

  接下来商家对塑料袋如何标价?昨日,广州多家大型超市相关负责人均表示,还没有最后确定,其中有几家超市表示,这还得参照同行的定价标准。而广州市连锁经营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近期会征求一些企业的意见,但不会由协会牵头制作全市统一的有偿购物袋。

  昨日记者在五羊新城附近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绝大多数人都表示,只能接受商家象征性地收1-2毛钱。其中一位市民说:“之前麦德龙已开始实施了,大袋子5毛钱,小袋子3毛钱,其他超市的定价应该不会高过麦德龙吧。”

  工商将集中清查塑料袋产销

  昨日记者获悉,全省工商部门将从6月1日至8月1日,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清查行动。将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以及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法处罚。

  采写:本报记者 游星宇 单小亮 庄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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