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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袋价商家自定谁监管?
日期:[ 2008年4月9日 ] 版次:[ AA08 ] 版名:[ 城事 ] 稿源:[南方都市报]

  商务部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广州市民亦可在14日前提出意见。然而,细读该草案后,不少市民仍存诸多不解与困惑,其中最主要疑问有三点:肉菜等生鲜食品塑料袋要不要收费?塑料袋价格如何自定与监管?流动摊档塑料袋是否成真空?

  疑问一:装肉菜胶袋是否收费?草案:散装生鲜预包装不在此列

  办法(草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其中的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昨日中午,刚买完菜的广州市民王女士开玩笑说:“我手里这几个袋子莫非都要收费了?那每天光袋子就得花一两块钱!”王女士提着盛装猪肉、鸡肉、鲜鱼、鸡蛋、蔬菜等物品的近10个塑料袋。不少市民疑问,常吃的鸡鸭鱼肉及蔬菜该属于“散装生鲜食品”,盛装它们的塑料袋也该属于“预包装袋”,理应不再收费之列。不过也有市民担心,假如真是如此,那以肉菜为主的菜市场将几乎不受该《办法》约束,很容易让商家打“擦边球”。

  疑问二:塑料袋价格谁来监管?草案:不明码标价可罚5000元

  根据该草案规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否则将由物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塑料袋不属于政府定价、指导价商品范畴,而由商家自行制定价格。但广州市民张先生认为,作为消费者,自然希望塑料袋越便宜越好,最好能免费赠送,但该《办法》严禁无偿、变相无偿及低于成本价提供,若商家以低于成本价提供了塑料袋,消费者及物价局也很难发觉出来。况且指望受益者的消费者,去监督商家低价或无偿送塑料袋这一“不法”行为,不少市民坦言“根本不起作用”。

  疑问三:流动摊档如何收“袋费”草案:小票上应单列塑料袋价款

  据该草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违法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商品零售场所应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限塑令”将从6月1日起实施,昨日记者获悉,目前广州已有华润万家、家乐福、麦德龙等超市提前试点,为消费者低价提供环保布袋,个别商家提前对塑料袋挂起“收费牌”。然而多位市民仍担心,炸臭豆腐、卖甘蔗等流动摊档将很难受其约束,市民也不会在买1元甘蔗之外再多付1毛钱“袋费”,而摊贩们的塑料袋成本、价格也无法监管,更何谈明码标价及小票凭证。

  采写:本报记者 游星宇 单小亮 庄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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