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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公众利益表达 方能改善城市规划
日期:[ 2008年4月25日 ] 版次:[ AA02 ] 版名:[ 社论 ]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近日,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召开年度第一次会议,与以往不同的是,今次为首次公开规划会议,专门设置了旁听室,邀请市民和媒体记者30多人通过视频观看和旁听会议,规划委员会审议规划方案的全过程清晰可见。按说城市规划引入公众参与,广州可谓不输人后,不过,因为此次会议的专家讨论环节不对现场旁听公众开放,只能通过电视看专家的“无声”讨论,这引起了不少市民代表的不满,认为应该让专家与市民意见互相激发,“如果闷不吭声就表决了,我们过来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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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州市规划局解释,不公开规划会议的专家讨论环节,这是国际惯例,目的是为了保证委员发言客观全面地反映其本人的意见,但也会听取市民代表的意见,将专家委员意见汇总后向市民公布。我们认为,这种解释合理合度,可以信任。一个规划方案的成形确定,既有专业的科学意见,也有公众的民主诉求,其所聚合的是科学与民主的两大难题,个中关系确实不是民意至上就能轻易解决。城市规划委员会作为专门的议事机构,有其特定的专业表达领域,这是值得尊重的。如果不尊重这种专业性,民意的表达同样会失之浮泛。

  然而,市民代表就此表达不满,是否只是一种无聊的刁难,印证的只是某种积非成是的公民素质低下的论调?或者,以一种不敬的猜想,这可能会被某些当家作主惯了的公仆轻屑,谓之,给你面子却不要面子?我们认为,主办方如果真有这种委屈和轻屑,则缺乏自省之责更甚。因为城市规划至今,恰是公众长久失落至今。在名义上,市民虽是城市的主人,但在现实中,谁都知道政府才是城市的主人。正是因为城市规划在公众参与上的长期欠缺,才有市民代表初涉参与即不满连连。欠得太多,拖得太久,给得不够,这就是当下城市规划与公众参与的现实。作为初试公众参与的广州规划部门,自然要有为历史还债的担当和气魄。

  国内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实际上仍是新近之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且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应该说,城市规划引入公众参与,自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过,公众究竟以何种形式参与,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如何,如何确保公众参与对改善决策的切实有效,这些仍是待解之题。如果地方没有这些配套措施的及时跟进,公众参与事实上还是只能流于形式。

  尤其重要的是,在利益多元分化的转型时代,城市规划纠结了政府、市场、公众各方的利益,这些利益争夺通过规划专家的专业考量,最终落实在具体的规划方案上。这就使得一个兼顾各方的规划方案,必定只能在各方力量均衡牵制的格局中产生。任何一方垄断独大,或两方恶意结盟,且又缺乏独立有效的监管,都会造成对其他利益的重大损失。国内城市规划的利益格局,恰恰在于公众利益过于弱小,维权与表达无门,政府部门则长期垄断决策,甚至长期与市场达成利益同盟。这种情况下的城市规划,市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利益受损,而规划专家亦毫无尊严,只落得为领导描画蓝图的御用境地。如今公众参与逐渐开放,面对的正是这一长期扭曲的决策体制落下的“病根”。

  因此,“如果闷不吭声就表决了,我们过来还有什么意义”,市民代表如此发问,其深切原因仍在于整个城市规划过程中,公众利益表达还远未足够,甚至在规划过程中忍气吞声的时代也并未结束。规划会议上专家投票审议,其专业发言固然有不向公众开放的理由,但在其他可以公开的规划环节,屏蔽和折损公众的参与权和发言权,却是毫无理由的。

  当下不排除有城市规划的专业自大,轻视和排斥公众的非专业表达,但许多国家的城市规划与公众参与实践,已经很好地解决了这个专业要求与民意表达的矛盾,完全值得国内借鉴。如美国就把城市规划分为十个阶段,不同规划阶段公众参与的作用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市民更多的是在社区价值评价、目标确定、方案优选、规划修批和反馈中担当主要角色,在其他阶段只起促进或支持作用。而在市民起主要作用的这些规划阶段,则主要通过公众会议,以公众评议和公众听证会展开,具体的讨论结果对方案编制、审查、审批,全程都有真实效用。正是在政府、市场、公众势均力敌的现代国家架构内,以精细可操的制度来尊重和鼓励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才能真正实现科学与民主的良性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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