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皓)昨日,许霆的代理人、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郭向东律师称,他已掌握了确切证据,许霆案事发ATM另有20万元去向不明。
郭向东在广州商业银行提供的《完整的流水记录数据》中发现,2006年4月21日17:09:02时,广州商业银行事发ATM的装钞记载是:CASHBOX(100):hopper2/2000/1998/OK。经咨询银行相关技术人员,该项记载表明:事发当时第一个钞斗中装有2张100元人民币;第二个钞斗中装有2000张100元人民币;第三个钞斗中装有1998张100元人民币。三个钞箱共装入100元人民币4000张,合计40万元人民币。
而广州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是,“2006年4月21日17时许放入该自动柜员机20万元人民币,在案发前几个客户取款属于正常取款。经查账,自动柜员机共短款达196004元”。《完整的流水记录数据》记载也同样是,在取款近20万元后,再也未取出款。
律师由此质疑,那么另外近20万元人民币又去了哪里?郭向东称,反向思考,如果“2006年4月21日17时许放入该自动柜员机20万元人民币”是真实的,那么《完整的流水记录数据》就应当是虚假记载。
郭向东充满疑惑地表示,广州商业银行为什么要提供虚假记载的《完整的流水记录数据》?许霆案中广州商业银行提供的证据中究竟哪些证据是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