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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意识觉醒
从王海到最牛钉子户 公民社会渐行渐近
日期:[ 2008年5月8日 ] 版次:[ AA36 ] 版名:[ 解放 潜流 ]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2007年春天,在酝酿了十几年的《物权法》即将颁布之际,重庆出现了“史上最牛钉子户”。
  2007年春天,在酝酿了十几年的《物权法》即将颁布之际,重庆出现了“史上最牛钉子户”。
  《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
  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
  史上最牛钉子户吴苹。
  史上最牛钉子户吴苹。
  一位厦门市民手机中的反PX短信。
  一位厦门市民手机中的反PX短信。
  出书总结“民告官”经验的温州市长邵占维。
  出书总结“民告官”经验的温州市长邵占维。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开始实施。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开始实施。

  时代风向标

  ●第一起“民告官”:1988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全国第一例“民告官”案,苍南县舥艚镇农民包郑照因对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决定不服,一纸诉状将县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请求赔偿损失。最终结果是包郑照败诉。

  ●《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权力随意践踏私权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职业打假第一人:1995年,王海开始以个人身份“打假”,并获得“消费者打假奖”,成为中国打假获奖第一人。

  ●最牛钉子户:2007年春天,在一个建筑工地的大坑里,因与开发商就拆迁补偿协议谈不拢,杨武和吴苹夫妇坚守着自己“孤岛”一样的房屋。此事发生在《物权法》实施前夕,因而格外受到关注。

  ●厦门PX事件:2007年上半年,厦门市民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团结起来,共同反对可能威胁环境的PX化工项目建在厦门海沧区。他们的努力惊动了中央,该PX项目最终迁址。

  ●《物权法》实施: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开始实施。

  从职业打假人王海到最牛钉子户吴苹、从厦门PX事件到温州政府出书总结“民告官胜诉案”教训,在梳理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公民权利意识变化时,我们可以发现:市场经济制度是引发各种社会变革、促进个人权利意识觉醒的根本原因,而像王海、吴苹等等个体的努力,则是其中的催化剂。站在历史的高度,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只有这样的意识觉醒,我们才能真正迈进公民社会。

  2007年7月,由温州市长邵占维主编的《温州市行政案例选编》出炉,该市两万名执法人员人手一册。这本没有书号和出版社的书,选编了近年来发生在温州的50个典型行政违法案例,而且,所收录案件均为温州市各级行政机关败诉案。

  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在一个官本位意识浓厚的国家,民告官,不仅体现了这个国家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而且体现了这个国家的公民更加关心个体的合法权益。个体的集合组成国家,只有每一个个体尊重法律,关心个体的利益,国家才会走向真正的法制化。

  而这样的变化,是从消费者维权开始的。

  王海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的消费品市场假冒伪劣商品横行,1994年,政府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时候,中国去计划经济时代不远,公民的个体权利意识还没有觉醒。在实践中,很多消费者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1996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显示,有62.5%的消费者,当权益被侵害时采用的是“忍”的态度,只有6.2%的人投诉并寻求社会帮助,更可悲的是竟然没有一人愿意诉诸法律。

  1995年春天,22岁的王海无意间翻阅到一本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从中发现了当时鲜为人知的第49条条款:消费者在买到假货后可以要求销售者以一赔二。从此,王海走上了职业打假的道路,大量职业打假队伍也由此产生。这就是“王海现象”。

  社会各界开始慷慨激昂地议论着“王海现象”的意义:“王海是打假英雄还是‘刁民’?”、“是新型消费者还是钻法律空子?”等等。

  何山是王海打假维权最积极的支持者。何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起草人之一,也是他积极促进将惩罚赔偿条款写入法律草案。

  王海,这个整天戴着副很黑的墨镜、四处打假维权的青年,在四川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行的资助下,从个人打假,到成立专业打假公司,到竞选北京市朝阳区人大代表、参与“社区自主治理”的课题组,一路行来。他甚至还专门到纽约去考察NGO(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的运作模式,回国后,筹办了国内第一个NGO,招募志愿者为公共利益服务。

  “最牛钉子户”与《物权法》

  市场经济打破了过去一切由国家、集体解决的历史。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的不断扩展使得拆迁问题渐渐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矛盾。表面上看来,这还只是“王海现象”的延伸,维权的领域从日常生活用品发展到房产这样的大宗物品,但其背后折射出的是关于私产的保护问题。

  多年以来,拆迁纠纷不断,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钉子户”渐渐成为“刁民”的代名词。在2007年春天,这场个体和强势集团的较量,达到了高潮。

  这年春天,在酝酿了十几年的《物权法》即将颁布之际,重庆出现了“史上最牛钉子户”。

  “最牛钉子户”便是重庆鹤兴路17号的主人:吴苹和杨武夫妇。因为与开发商的拆迁补偿谈不拢,吴苹和杨武夫妇拒绝拆迁,虽然她们周边的邻居也都对拆迁补偿标准并不满意,但在开发商和当地政府的强压下,最终都搬走了,剩下的仅有杨家的房子,如同一座孤岛。

  “我们绝对不搬,要用生命捍卫我们的合法私有财产!”这个声音铿锵有力,在网络上得到了无数人的支持。

  知名评论人士长平撰文称:在普通百姓做惯了“顺民”的中国,尤其在个体居民一直处于极端弱势的城市拆迁活动中,每一个“刁民”都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从现代法治精神来说,任何追求公正的过程都是值得赞扬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一样珍贵。甚至在多年来的拆迁活动中,一向付诸阙如的程序正义,一向认为是政府说了算的观念,遭到挑战和追究,显得更加珍贵。”长平撰文说。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进程中,可以说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具有里程碑意义。

  这部法律的颁布,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因为《物权法》与每个人的财产、利益相关。

  《物权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宣示:“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一条表明,它绝不仅仅停留在保护私有财产上,而是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尊重市场主体、尊重人的自由和利益的宪政精神。行政者、管理者有法可依,百姓也有了保护自身权益的依据,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利益都有着重要意义。

  酝酿了13年、最终颁布的《物权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但像王海、吴苹这样的“刁民”,功劳也不可忽略。

  厦门PX事件与NGO的发展

  如今,王海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虽然他仍在继续做着维权的事业。

  因为,随着30年的改革开放,逐渐富裕起来的人们,目光已不再仅仅盯住简单的物质利益,他们开始更加关注自己的生存环境。

  厦门人反PX之战,便是环保旗帜下的民意胜利。

  2007年6月1日,近万名厦门人走上街头。这场事后被称为“散步”的事件,指向的是台资企业翔鹭集团旗下的腾龙芳烃(厦门)有限公司投资的对二甲苯(PX)化工项目。

  该项目在2004年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选址在厦门市海沧区台商投资区南部化工区。预期总投资额为108亿元人民币,投产后可获工业产值800亿元。

  2005年7月,PX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获得国家环保总局审批通过。2006年11月,PX项目开始动工。

  而就在这两年,20余万购房者入住海沧区。周边的居民无法忍受工厂夜间偷排的废气,多次向厦门市环保局投诉。在当地知名的厦门小鱼社区网站和厦门房地产联合网上,关于化工厂污染问题的讨论始终是海沧区居民的热点话题,PX项目很快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厦门人保卫家园的运动因一份政协委员们的提案而点燃。2007年3月的两会期间,以全国政协委员赵玉芬为首的100余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地建议的提案》。提案认为:由于离居民区较近,PX项目存在泄漏或爆炸隐患,厦门百万人口将面临危险,必须紧急叫停项目并迁址。

  厦门官方并不正视委员们的建议。但百名政协委员拦阻PX项目上马的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热议。厦门坊间号召抵制PX的街头涂鸦也相继出现。

  厦门官方保持了沉默,但不动声色地进行反击———关闭了集中讨论PX事件的“厦门小鱼论坛”,5月29日,厦门市府声称要保证PX项目顺利进行。与此同时,号召抵制PX项目的手机短信及网络信息,在民间呈几何级数传播。

  6月1日,厦门市政府办公楼附近的街道上,上万人“散步”,要求PX迁离。

  厦门人的努力惊动了中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态说,环保总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推动厦门市全区域的规划环评。

  当日下午举行的厦门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沈灿煌承认说,五六年前在海沧石化产业区内审批的一些房地产项目不够慎重,与原来规划没有很好地衔接起来。

  厦门市府不得不调整方向。该项目最终迁址漳州。

  2007年,“厦门人”第一次以集体的名义入选《南方周末》“年度人物评选”,入选理由为:这个炎夏,厦门市民以宪法赋予的权利,携手捍卫休戚与共的家园。因为他们的团结和努力,可能威胁环境安全的“PX”项目暂告停止,城市整体规划环评得以启动。厦门市民以他们的集体担当,告诉其他公民:权利,只有行使,才叫神圣!

  期待公民社会

  有论者认为,当今世界有三种关键力量:国家、市场与公民社会。而NGO就是代表公民社会的力量。NGO把公民组织起来,发挥对公共事务的影响力。厦门PX事件就是公民影响公共事务的典型案例。

  王海、吴苹,以及“厦门人”等等个体的努力,使得公民权利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的行为具有启蒙意义。

  当年的王海打假维权是一个开端,是个人权利意识觉醒的起点。从这个开端,到钉子户,到《物权法》颁布,到温州民告官屡屡获胜,到厦门PX事件,以及NGO的崛起,反映的是整个国家公民意识的觉醒。

  而“王海现象”只能产生于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因为经济模式的改变,必然引起价值观的变迁、社会制度的变革。可以说,这个国家的希望,就在于市场经济的深入。因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就是:个人、自由、平等和规则。市场经济越深入,这几种意识就越深化。

  正如著名的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所言:改革开放到现在30年,最核心的两个问题是市场和法治。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经济改革必须要建立市场经济制度,而改革开放的法治建设有两个任务,其一,是要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其二,就是要制约政府权力。

  对公权力的制约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上。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使得民告官从此变得有法可依。但时至今日,藐视司法权威的行政官员仍大有人在,行政干预司法的事情仍不时发生,还有不少的“民”不敢告“官”。

  2008年4月,一位法律工作者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说:“行政诉讼的主要难点体现在行政机关的干预上,完全不受干预的行政案件是很少的,几乎每一个案件都是各种势力的一种较量和博弈。”

  改革开放已有30年,中国公民意识逐渐觉醒;改革开放仅仅30年,中国公民社会之路还十分漫长。

  本报记者 鲍小东

  (参考财经、瞭望东方周刊,以及江平、长平、袁小兵、上官敫铭、李志、吴晓波等多人的著述,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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