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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城市联合执法保护奥运标志,并公布奖励办法
最高10万元奖励举报人
日期:[ 2008年5月9日 ] 版次:[ AA29 ] 版名:[ 南都天天奥运 ]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本报北京电(记者 王微)北京市昨日在奥运新闻中心第五次对外发布该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北京和奥运协办城市签订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联合执法。同时公布相关奖励办法,对举报侵犯奥运标志违法案件的人士进行现金奖励,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

  据介绍,截至去年底,北京市在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动中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95件,罚没款103万元。北京还与天津、上海、青岛、沈阳和秦皇岛等奥运会协办城市联合签署了《奥运相关城市知识产权(专利)联合执法北京会议备忘录》。

  北京市工商局与奥组委共同制定了《举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违法案件人员奖励办法》。《举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违法案件人员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有望获得不超过案件罚没金额入库总额的5%,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方法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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