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田霜月 实习生 吴桐雨 通讯员 粤纪宣)广东省委号召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
通知要求,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南方航空公司党委、南方电网公司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通知明确,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南方航空公司党委、南方电网公司党委代收后,通过银行汇至省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再由省委组织部代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