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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新生儿凭出生证落户
日期:[ 2008年5月26日 ] 版次:[ AA08 ] 版名:[ 重点 ]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本报讯(记者 王莹)考虑到四川省汶川大地震造成灾区房屋倒塌、灾区群众个人身份证明丢失等问题,四川省公安厅昨日出台了《治安户政部门服务灾区群众十条措施》,根据规定,灾区的新生儿仅需凭出生证明便可落户,其余户籍手续办理也均将简化。

  根据该措施,四川省公安部门将简化办证手续。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在办理时,由灾区群众本人申请,公安机关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比对,对本人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一致的,直接办理;不一致或人口信息系统内无人像信息的,可通过驾驶证、结婚证、工作证等其他有本人照片的证件,或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办理。

  根据该措施,四川省公安厅表示,将放宽灾区新生婴儿落户条件。对灾区出生的新生婴儿,公安机关凭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救援医生开具的证明为其落户。无医院或医生开具证明的,可凭乡、村或居委会证明予以落户。

  为了方便灾区群众投亲靠友及正常出行,将放宽灾区群众住宿登记条件。对无居民身份证的灾区群众到旅店住宿,可凭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或乡、村或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办理住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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