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社会各界纷纷捐款相助,但许多人先是将个人和企业的捐款排行,继而指摘富人和部分企业是“铁公鸡”,即便捐款也是“啬捐”。捐之“少”者纷纷受到道德挞伐,不得不继续解囊。捐钱相助还要受到道义上的谴责,在古今中外都是相当罕见的事情。历史上遇到灾年,城市商贾捐资救灾,乡村富绅放赈施粥,是中国历朝历代的传统,但文献鲜有谴责捐者吝啬的记录。
真正指摘别人捐款过少的人,多数也都是捐助者之一,将心比心,他们认为富人和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灾难中应该做得更多。从原则上讲,这样的想法并没有错。但是,将别人的财产掐指计算,算出捐赠的百分比后再指摘别人捐之过少,就显得有些不够厚道。这些言论汇聚成流,在社会上形成相当大的共识,甚至就有些危险。关于这方面的文章已经有许多,我想重点分析如此心态形成的原因。
俗话说得好,朋友之交清如水,处之易,兄弟之情如手足,却也容易阋墙。盖朋友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兄弟之间的产权相对模糊。从社会学上讲,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施与行为产生什么样的感情,并不取决于受之多少,而取决于受者的期望和得到之间满足的程度。在朋友之间,由于产权关系界定清楚,所以些许关心和付出,我们常常就会知恩图报,但在大家庭里由于兄弟之间的产权关系不清晰,受之者丰却未见得领情。千里送鹅毛的故事,发生在朋友之间,能成为清评典故,如果是兄弟之间千里迢迢去送鹅毛,姑嫂之间恐怕早就吵翻天了。道理就在于此。扩展到社会,如果公民之间的财产权关系十分清晰,并且受到相当严格的保护,那在慈善的过程中,施者的行为就会更容易受到赞许,因为不论捐助多少,都是在原本属于我自己的财产里拿出来给别人,道德上都值得赞许。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的财产权界定不清晰,同时公民的财产权也没有受到严格的保护,即便捐者慈心行善,许多旁观者也会说:你那些财产,原本就不属于你,你早就该捐了!
以上的道理告诉我们,一些人热衷于为别人的捐款排行,多则喝彩,少则呛言,乃是因为还没有形成对私有财产完全保护的共识。如果一个公民看不清什么明确属于自己,自然就很容易将他人的财产看作是自己的。至少,他们不愿意确认,别人的东西仅仅属于别人。故而,从经济学上讲,有边界才有赠与,有对边界的保护才有道德。边界愈清晰,保护愈得力,慈善和道德才越有土壤。
不可否认,抱着原罪心态看待富人的财产,这也是“逼捐”的社会基础。需要指出的是,在转型时期许多企业致富的途径,恰恰是以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亦可理解为每个人的私人财产)为代价。从这个角度讲,面对许多企业和富人的捐款,我们的社会缺少感恩心态,恰恰是为长期以来私有产权没有得到足够尊重所付出的代价。因此,如要培育感恩之心,首先要在政治上建立受到明确监督的公共财政。在法律上建立一套尊重私有财产权的制度,这是新道德的制度基础。还需要强调的是,在构建新道德的过程中,对私有财产权的尊重本身不能有例外。
只有上面的一些措施得到实施,每一个公民方能意识到:在一个财产权得到严格保护的社会里,剥夺和支配他人财产的行为和言论是不道德的,不管这种行为和言论是否打着道德的旗号!而他人在自己财产范围作慈善,不管数额多少,我们都要心有感怀,并涌泉相报。
□王志安(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