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条例的发布具有开拓性,政府首次就一个事件发布一个行政法规,这标志着震后重建将走上法制轨道,也体现了中国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决心。条例无疑对推进重建也有着重大的意义。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8日签署第526号国务院令,公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一个地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条例,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条例》是行动指南和法律依据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条例确立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是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行动指南和重要法律依据。
《条例》共九章八十条,分为总则、过渡性安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的实施、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新华社昨日受权全文发布了这一《条例》。
学校抗震设防有“特殊要求”
《条例》规定,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地震灾区地震动参数、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复审;确有必要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地震灾区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应当根据修订后的地震灾区地震动参数,进行相应修订。
“心理援助”纳入法制化轨道
《条例》规定,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工作。
经历了汶川地震的人们受到的心理创伤日益引起关注。广东心理医疗队在四川受灾群众安置点根据卫生部下发、统一使用的应激反应问卷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有48%的受灾群众存在明显的心理问题。心理医疗队回访显示,约50%的被干预者在睡眠、情绪、认知、意志活动等方面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睡眠质量提高,情绪较前平稳,活动较前主动、积极。但是,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发病时间可以在灾后一周到几十年,远期疗效仍需追踪观察与定期随访。
根据《条例》规定,民政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对孤儿、孤老、残疾人员的安置、补助、心理援助和伤残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