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海口有一幢高楼,几天前,一台挖掘机被一架升降机“送”到该楼楼顶上,开始拆房施工。而该楼房下面就有一所学校,还有很多物流公司,人来人往,车流不断(6月11日《南国都市报》)。
对这样一个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多存在一分钟,就会多一分危险。在世界上,没有比人命更大的事情,我们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就应该立即到现场处理。可是秀英区政府副区长作出专门批示是,要求秀英区秀英街道办事处、城管、安监等部门,尽快赶到现场调查处理。秀英区安监局也表示,“我们会尽快组织人员赶到现场调查,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我们将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没有一个部门和领导表示要立即处理这样的事情,都是“尽快”。谁都知道,“尽快”是尽可能的快,尽量的快,可是还有一个意思在里面,如果不能尽可能的快,不能尽量的快,那么只有拖一天是一天了。面对着人命关天的大事,又有什么不能尽可能的快,尽量的快呢?为什么就不能让群众放心,有关部门表示要立即到现场处理呢?
从这个尽快我们可以看到有关部门已经养成了拖延的作风和办事思维,这样的尽快已经成了习惯,把本应该立即解决的事情说成尽可能办的事情。这么表态,实际上也是为自己拖延找到了借口。三天到现场处理,能说是尽快,五天之后,到现场处理,也能说是尽快。“尽快”尽在自己掌握中。有关安全,有关人命,能容得下这么拖延吗?
尽在自己掌握中的“尽快”,正是说明了有关部门责任意识的缺失。一旦拖延了时间,恐怕很难让他们承担责任。因为他们只是承认尽快。可是什么是尽快,三个小时、一天、三天、五天,只能以有关部门自己说了算,而不必承担责任。正因为有关部门责任意识的缺失,所以挖掘机才肆无忌惮地上楼顶。如此发展下去,挖掘机还有什么地方不能到,不能挖,对此有关部门难道不应该感到自责和害怕吗?
□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