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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开放兑换人民币
从金马地区扩大到全岛,6月30日起任何人每次限兑2万元
日期:[ 2008年6月27日 ] 版次:[ AA15 ] 版名:[ 国内 ]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据新华社电 台湾行政当局26日通过“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将自6月30日开放人民币兑换业务,以方便大陆旅游者来台换取新台币使用。根据办法,任何自然人都可以兑换人民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兑换限额将来视情调整

  据介绍,本月12日,台湾立法机构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及九十二条,允许人民币在台兑换。台金融主管部门也已制定了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管理及清算的具体办法。

  台有关机构负责人表示,开放台湾地区进行人民币买卖主要是为大陆旅客提供方便。至于2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将来必要时可作调整。

  之前,人民币兑换业务只在金门、马祖地区开放。

  松绑两岸五项金融服务

  台湾行政当局当天还宣布第一批五项两岸金融松绑利多,其中包括取消外资需出具资金非来自大陆地区的声明规定,大陆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即可透过间接方式投资台湾市场。

  获得通过的调整两岸证券投资方案短期计划包括:开放台港ETF相互挂牌、有限度开放香港交易所挂牌企业得来台第二上市(柜)、放宽基金投资涉陆股之海外投资限制,及开放赴大陆投资证券期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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