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如果一个老师没有尽责,在台湾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
许志铭:理想层面上说,对教师考核主要是教学负担和工作负担两个方面。在台湾,并没有师德规范这样的文件,对教师的管理主要依据教育人员考绩办法和教育人员任用办法等,这些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起草,由“立法院”通过的法律性文件。当然,如果教师行为不检点、怠忽职守,就会由教评会组织针对具体行为的讨论。
这跟美国有点类似。在台湾,每个中小学都有教评会,为了保护教师的合法利益,规定教评会必须有超过1/2的组成人员没有兼行政职务的教师代表。作出决定后,通知给被处罚的教师,规定一个月内可以通过申诉管道举行申评会,在会上陈述理由。如果被处罚的教师获得了申评会的支持,申评会就会强制要求教评会作适法的处分,比如是不是程序上不符合规定,是不是实质上判断有误等等。
南都:再具体到“范跑跑”呢?
许志铭:首先要确定的是,学校是一个公共营造物,作为这里面的成员,教师有责任照顾好学生,这也是履行家长的托付。范老师自己可以基于身体本能对地震做出反应,但在那个时间里,他的身份是教师,责任还在,所以就不能像平时那样说得那么理直气壮。
南都:所以你认为范老师有怠忽职守的嫌疑?
许志铭:是这样的。当然,不得怠忽职守是个原则性的规定,而且在台湾,大多数有关教师职责的规定都是原则性的,这就要结合具体的行为,所以就要举行教评会。
换句话说,要有这样一个讨论的机制,要依法保护教师的工作权。对教师的处罚,重要的是,要依法条,据事实。
统筹 本报记者 韩福东 采写 本报记者 张东锋
(感谢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林琳博士在采访L.J老师过程中所提供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