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共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在经历20年长期试点之后,条例明确公布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中共党代表任期制正式确立,激活了党内代表参政议政的主体地位,强化了党内的权力监督,扩大了党内民主,可谓以执政党表率作用,推动民主政治建设。
民主政治发展对于建设一个现代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已经无需纠缠争论。总理温家宝就曾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文章中指出,我们从来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与民主政治不是相背的,高度的民主、完备的法制,恰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成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标志。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然要以一党表率践行民主政治之真义,以党内民主增进社会主义之光荣。
因此,民主政治的发展,是执政党治国理政的精进之道,也是社会主义欲求不败的制度根基,还是现代国家文明昌盛的必然构件。以一而贯之,我们得以对执政党、对社会主义、对现代国家衡之以对民主的不懈求取,来观照历史的升沉进退。就此而论,民主建设无分执政党内党外,也不论步子或大或小,放在这样的时间进程中看,都是一种难得的进步。只要不是固步自封,只要不是自欺欺人,我们的进步将无以遏止。
以执政党眼光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带路,这一路径的常见描述为“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执政党组织内部的民主制度建设,勾连了国家民主、社会民主的前程命运,党代表任期制的确立施行,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联动中得到解读。以往,在一些地方党组织,党代表在参加党代会之后直至新一届党代会召开,五年任期内其职责和权力名不符实,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形同虚设,审议权、评议权、建议权更无从谈起。在党委全会替代党代会年会的制度安排下,普通党员和党代表的主体地位,事实上无从确立。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意味着党内的决策权不再只是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行使。通过从经费、组织、制度各方面落实党代表的权利,使党代表能参与选举和评议领导干部,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向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反映民众意见,对领导干部提出罢免,以及向党委提出建议、请求和申诉等等。就此而言,党内的权力行使将受到更广泛的监督,独断专权的决策模式将日渐削弱,党内权力制衡在党代表任期制下将得到推进。
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的思路,已经为党内民主建设定下高标。所谓带动和促进作用,必定要求党内民主领先一步,才能真正给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党代表任期制的出台,使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者,都得以确立权利职责的制度渠道。以党代表任期制的施行,社会寄予执政党以厚望,能以高瞻远瞩之行,将国家社会引向前路。
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将是一个繁复的过程,党代表任期制的推出自然是可喜一步,而其联系的制度细节仍然有待完善健全。党内选举制度、代表大会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党内民主生活、党员民主权利诸多方面,都须面向民主政治的发展尽力检视自新。从一次性代表的窘迫到权利扩容的党内代表,党内民主的推进稳步可见。在民主政治的历史方向上,在权力制衡的政治架构中,党内民主的点滴进步都将因裨益于国家社会而可堪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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