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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论
日期:[2008年7月19日]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马明哲的企业价值与社会价值

  针对近期舆论对于马明哲领取6000万元年薪以及税务的问题,在日前举行的中国平安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马明哲的回应非常简单,也非常明确:一是合规合法,二是自觉尽心尽力,能力与薪酬相符。

  人们总有一个错觉,认为马明哲应该是上世纪那个平安保险公司的国企老总,与普通员工相比,薪酬高出这么多,当然应该炮轰。但是事实上,平安保险上市后,经过一系列眼花缭乱的股权变动,早年国有独资的平安公司,早已变成了外资控股、国资股极少、各类社会法人参股的公司。从这个意义来看,再以“国企老总”的角色来炮轰马明哲及其薪酬,确实有些没找准靶心。作为一个几乎纯粹的外资+民营上市公司的老总,只要符合公司治理结构中有关薪酬的程序要求,别说6000万,就是6个亿,也没什么不该拿的。

  马明哲的薪酬合规合法,但是合理吗?我说的理,不是马明哲该不该拿6000万年薪,而是另一层面的理。中国平安是怎么发展起来的?马明哲贡献的代价又是什么?成为外资控股的中国平安,通过对中国股民的直接融资,提出超级融资计划做空中国股市,这难道不是事实?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马明哲的6000万年薪也许无可争议,但是站在社会的视角看,中国平安的社会价值如何?马明哲的贡献到底是正面还是负面的,事实上已存在很大争议空间。

  圈钱如此容易的中国平安,掌门人马明哲的6000万年薪虽是合规合法的事,却未必合理。这个理,也许一时半会还不能进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但是却装在千千万万中国百姓的心里。民众也许无法左右马明哲的年薪是多少,但是随着清醒之人越来越多,用手投票、用脚投票,也许成为民心向背的最好体现。□马龙生

  枪支走火背后的政绩化执法思维

  17日上午,南充市公安局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一公安领导在摆弄一支自制火药枪时,枪支意外走火,“铁砂子”击中地面反弹后,伤及到了在现场拍照的3名记者。

  正如网民们所指出的,公安局收缴到非法枪支应作空膛处理,公安领导摆弄已经收缴入库的非法枪支时竟然会走火,表明当地公安机关在处置收缴的非法枪支上存在漏洞;身为公安系统的领导,在摆弄收缴的非法枪支时竟然出现走火,也不能不让人对当地公安机关个别领导干部的业务素质感到担忧。

  像这样因为“集中展示”相关行动所取得的成果而造成的伤害性事故并非只有南充市公安局这一起。今年3月26日19时左右,新疆吐鲁番市七泉湖镇就发生一起造成25人死亡、5人失踪,其中包括一名记者遇难的特大爆炸事故,事故的起因即缘于对一批过期烟花爆竹进行的集中销毁行动。其实,集中销毁过期烟花爆竹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物资浪费、人员伤亡等等。

  在部分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看来,唯有开展阶段性的集中整治行动,才能更为集中地展示自己的政绩,因而他们在平时总是疏于管理与防范,而当事情严重到相当程度甚至积重难返时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结果造成即便相关违法现象得到短暂性遏制,但是一俟集中整治行动结束,相关违法现象又迅即死灰复燃,而这也正是部分地方部分领域工作反复陷入集中治理与违法现象死灰复燃怪圈,人民群众相关利益难以获得长久而坚实的保障根源之所在。□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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