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胡锦涛
据新华社电 将于10月9日至12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将为未来的农村改革确立方向。
改革开放30年,围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包括数个中央全会文件和10个中央“一号文件”。记者近日专访了参与中央有关文件起草工作的同志———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陈锡文认为,总体来看,除了中央已有的部署,农村有4个方面的改革需尽快推进:
第一,村级经济社会管理体制要深化改革。目前只改了一半,要继续改下去,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乡镇机构改革应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国务院已明确本届政府要把乡镇机构改革搞完,因为事关农村发展大局。改革的目的很明确,一是乡镇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二是真正让农民实现基层自治。
第三,尽快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现代农业发展的经济组织。下一步发展现代农业,“家庭承包制+专业合作社”是符合国情的模式,必须大力培育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场取向改革搞了多年,农村规模经营水平一直较低,为什么?是因为我们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这些年农业部门一直在抓小麦收割的社会化服务,几十万台联合收割机大规模转战南北,解决了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这就是社会化服务。有了这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家庭经营的农业就完全可以走上现代化道路。
从我国实际来看,农民进城意味着3件事必须解决: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