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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存黄片被乘警罚200元
重庆旅客不服,警方称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适当
日期:[2008年10月11日]  版次:[AA17]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本报讯 重庆合川40岁的唐尚海在渝中区大坪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不料手机里面存有一段黄色录像。9月18日,唐尚海坐火车去怀化时,这段黄色录像被乘警发现并被罚款200元。前天,唐尚海向记者反映称,他并没有传播淫秽录像,不服杭州铁路警方的罚款处理。

  据唐尚海介绍,9月18日上午10点30分,唐尚海和朋友陈海军乘坐重庆至杭州的K531次列车到怀化。19日凌晨1点多钟,一名乘警开始在车厢内查票。

  陈海军说,乘警发现唐尚海的手机与他用的手机款式相同,就擅自打开手机,熟练地查看各项功能,不料乘警发现手机里居然存了一段黄色录像。“你的手机怎么存有黄色录像?”乘警的大声质问令周边的男女乘客都盯着唐尚海看。

  随后,乘警责令他拿好手机,跟着他到了餐厅车厢。唐说,他一直向乘警解释淫秽录像不是他下载的,而是他在购买二手手机时,手机上本身就带有约4分钟的黄色录像。乘警还是以唐私自复制、传播淫秽录像为由,要求罚款500元,并称:“不交罚款也可以,到下一个车站,就交给当地车站派出所行政拘留。”

  唐求了半天情,最后乘警依然罚了他200元,还让他当场写下检查书。

  前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分局公安处乘警支队方教导员。“此事是我亲自处理的。”方说,他们接到乘客反映后,随即向值班乘警了解情况,然后向乘客作了回复,当时乘客表示理解。

  “当时是奥运保卫期间,乘警有权查看乘客的手机。”他说,唐尚海属于复制和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乘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罚款200元是适当的。

  据《重庆商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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