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简单地用城乡二元经济来解释显然是不够的。对于农民工来讲,劳动有价,土地则无价,农业劳动的成效只能体现在土地的产出上,存量土地则是外在于农民的集体所有的。农地的产权确认已经不容拖延,至少存在以下12个理由。
1.出口导向的经济出现外需不足的困难。
2.青壮年农民大批外出打工造成农村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3.承包制下的土地细碎化不利于机械化和规模经营。
4.农业产出和承包经营的不稳定性使得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很弱。
中国在承包制的体制下对土地承包的调整频繁。由于土地在法理上是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会通过行政权力进行调整。据杨学成2000年对山东、江苏、江西、河南四省344个县(市、区)742个村的调查,实行家庭承包制以来,89.6%的农村对土地进行过次数不一、程度不同的调整,平均调整次数为3.9次,其中大调整平均为1.9次,调整最多的为一年一次。2003年国家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但一些条款与《土地管理法》有冲突,地方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征用农民土地,或是拍卖土地开发权,或是搞开发区招商引资。这些对土地承包权的改变,农民处于弱势地位,更加降低了农民对土地投入的预期。
5.农村缺少金融资源的注入,却存在严重的金融资源净流出。
6.土地资源因为没有财富效应存在严重浪费。
7.城市化的单向发展使得农产品供应越来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2003年-2007年,中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439.7万亩。这样做的结果是大量农民成为失地农民,他们进了城市但失去了生计,成为城镇中的困难人群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城市的扩大则导致农业生产的空间不断缩小,农产品供应从长期来看将出现逐步减少的趋势,同时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农产品作为能源材料的增加则增加了农产品的需求,这将使农产品的供给出现紧张趋势。
8.国土无法得到综合整治,多种生产要素无法进入农村。
9.农村缺少消费力,农民始终是困难群体,三农问题长期无法得到解决。
10.农村无法为财政收入做出贡献并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负担。
11.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农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农业生产成本的不断上升。
(原刊于财富时报,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