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天之内,两个搭客仔都是因为有关部门的执法,而走上了不归之路。
11月5日,在珠海,一个泥头车司机,因为房地产业低迷,泥头车生意不好,所以买了一辆二手无牌摩托车上路搭客挣钱,非常不幸的是,他的摩托车被交警扣了,在苦苦求情无效之后,他的心理发生变异,在留下一纸遗书之后,疯狂地把泥头车撞向无辜的学生。
11月7日,在深圳,一个同样是驾驶着无牌证摩托车上路的搭客仔———李国超,在逃避街道办组织的清理整治行动中遭遇惨剧。
尽管交警对无牌无证摩托营运车辆的打击是合法的,但作为执法者,却没有考虑到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搭客仔要驾驶无牌无证的车辆非法上路营运呢?如果珠海那个泥头车司机,靠开泥头车,靠合法营运,能够生存的话,他也不会冒着风险,去干非法营运的事情。
“执法为民,为民执法”作为一个执法者,上路严格执法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政策的制定者,那些为执法者提供执法依据的部门,在经济环境转差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对弱势群体出台一些倾斜政策呢?就拿摩托搭客为例,在广东绝大多数地方,特别是中小城市中,摩托车搭客在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应的费用之后,可以合法上路搭客,而且一些合法营运的摩托车搭客者,还肩负着业余治安协管员的身份。既然这些城市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征收税费等方式,让底层人士通过摩托车搭客来营生,为什么其它城市就不可以呢?在经济环境不好的前提下,有关部门似乎应该扩展弱势群体的生存空间,以避免更多的弱势群体陷入困境。□周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