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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公民成准强何以自认“伪证罪”?
日期:[2008年11月12日]  版次:[AA30]  版名:[众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贵州农民曹大和在列车上被绑死亡事件有最新进展:广西明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死因鉴定意见书,确认曹大和被捆绑致死,但称“约束”由曹的3名同伴实施,列车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则是“给予协助”。曾经率先发帖揭露这一事件的成准强获知上述信息后,称自己涉嫌伪证罪可能被逮捕。(11月11日《潇湘晨报》)

  死者家属收到的死因鉴定意见书,是一份司法鉴定结果,更准确地说是尸体鉴定结果。尸体鉴定是司法鉴定最常见的形式之一,其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死物认定等等。其实,我们无需对专业领域的东西过多纠缠,我们只需要知道尸体鉴定的使命在于明确农民曹大和何以致死就足够了。正如意见书所称,曹大和系捆绑致死,这也已经是司法鉴定的边界。至于是谁捆绑了曹大和导致其死亡,鉴定机构作为技术专业机构,无权力无能力侦查清楚。如果他们居然对此作出了结论,结论无效。

  显然,意见书称曹大和因捆绑致死的结论具有效力,但它称同伴“约束”了曹大和,列车长只是“协助”,如此越俎代庖并无法律效力。一份意见书中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法,当然不应当让成准强“不胜惶恐”。何况,鉴定方接受记者采访时亦承认,他们只是援引派出所询问笔录,看来他们在鉴定方面的专业能力,确实不曾延伸到侦查领域中来。而且笔录在传抄概要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存在失真,意见书以直接引语的方式称,3名同伴三次对曹大和“进行约束”,列车长等人三次“给予协助”。漏洞在于,这首先不是农民的语言,他们也不可能在派出所说明经过时次次强调列车长只是“协助”。除非,有人愿意这样去强调和归纳。

  3名同伴到底说了什么,有原始笔录可查,成准强犯不着自领伪证的罪名。事实上,曹大和的3名同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意见书所述的内容。这一点,成准强也是确知的。但他依然表示,甚至打算主动“投案自首”,也不聘请任何律师为己辩护,不会寻求任何上诉或者申诉。如此悲壮的选择让人无语,也同样让人深思不解。当初那个喊出“我将作证”的公民成准强到哪里去了,或许那只是出于一个“人”的良心的激愤,而不是舆论所解读的“公民”。成准强的内心深处对法律的态度恰恰是极度的不信任,在强势的权力面前他难以免除自己的恐惧。他的“认罪”的宣言,可能是呼救的一种形式。□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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