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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政府请人告自己”就能证明依法行政吗?
日期:[2008年11月14日]  版次:[AA35]  版名:[众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来论

  这绝对是一场罕见的民告官:政府出钱请人告自己———原来,围绕强制拆迁后的相关补偿问题,成都市成华区政府与市民古魁形成的纠纷一直未解决。成华区政府认为,既然各说各有理,还不如上法院解决。古魁没钱,成华区政府就借给了他10万元的律师启动费。(11月13日《南方周末》)

  这样吊诡至极的民告官,无疑有着极大值得探究的空间———政府为何会大度到如此匪夷所思之境?这到底能不能算是依法行政的重大标本?寄身于法律平台之后,是否就能够真正求得公平与公正呢?

  很有必要审视一下“政府花钱请人告自己”的细节前提。原来,古魁是一介“刁民”。为了与当地政府对着干,他竟然学习了爆破和远程发射技术,扬言要炸掉成华区政府,还买了两辆越野车,就为了撞区政府领导。不论是其言论,还是行为,都已经事实上威胁到他人安全甚至是公共安全。然而,面对这样的“危险人物”,政府仍然极其大度地进行“积极引导”,对此,我们不禁要问,这到底是对法律的漠视还是信仰?

  但在与政府发生纠纷之前,古魁又不是一个“刁民”。他军人出身,是几十年党龄的老党员,还曾任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特约研究员。而且,在今年汶川地震发生后,还积极投入抗震救灾中。问题在于,当地政府给他的拆迁赔偿,是按照“违章建筑”的标准支付的,但是,拆迁方始终都无法拿出作为依据的法律文件,形成赔偿分歧。于是,矛盾越闹越大,最后政府不得不诉求于以一纸法律判决来化解现实的层层尴尬。

  由此不难看出,当地政府做出如此吊诡的选择,直接寓示着对法律工具利己化的极度自信———既可以为官民直接矛盾的解决找到制度话语的依托,也可以避免官民对峙下陷入公共舆论危机。不必再讳言,如此的“政府花钱请人告自己”,就是政府笃信法律会给他们撑腰。即法庭最终可以通过那一纸文本,让政府获得“结果正义”,从而可以掩蔽既往出现的种种“程序非正义”。于是,一了百了,种种争议和纠葛统统扫清。

  事实上,政府选择“法治秀”是有足够的底气的。在这起事件中,原本需要上百万的诉讼费,也被权力之手轻易就涂改为10万元,连古魁也认定自己“肯定告不赢政府”。不难理解,在司法独立并不尽如人意的今天,要让地方法院真正以“第三方的立场”,不让政府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恐怕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就在不久前,《半月谈》还报道称,尽管民告官案每年就有10万件以上,但胜诉率不足三成。主要原因也就在于一些行政机关随意发号施令,凌驾于法律之上,通过权力来对案件进行“协调”与干预。从这个意义看,我们就不能不怀疑,如此“政府花钱请人告自己”,很可能是地方政府导演的一场“法治秀”,而并不能作为还原公平与公正的标注。

  当前,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博弈,在公民与公权力之间,也呈现出林林总总的矛盾。处理好官民博弈关系,当然最需要法律这样社会矛盾的调节器。问题在于,法治这个保持社会公正的堡垒和防线,会不会因为“人治”而轻易失守呢?在成都这起“政府请人告自己”事件中,透露出来的对法律工具的选择性运用,其实恰恰提醒我们,被扭曲的法治,同样无法传递公平与正义。□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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