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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民间借贷以“规范”换取国家认同
日期:[2008年11月18日]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今后,在不非法吸收存款、借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前提下,个人有望合法注册从事放贷业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在出席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11月17日《京华时报》)

  众所周知,中国信贷市场一直以来被银行垄断,民间借贷市场因遭到行政力量强有力地钳制而瓶颈难纾。然而,资本逐利而行,万头攒动的“地下钱庄”遍布资本市场,尤其显赫隐现于沿海一带也是不争的事实。坚硬的制度壁垒与顽强生长的民间借贷,蔚成中国信贷市场的一大突兀景观。

  而今,民间借贷市场终于迎来转机。《放贷人条例》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标志着银行宰制放贷市场的格局行将成为历史,民间借贷或可由心照不宣的“被遮蔽的真相”冲出制度围城,实现阳光下运作。

  金融监管部门的制度变革无疑深植于现实土壤。金融海啸风急雨骤,中国中小企业首当其冲、哀鸿遍野,然则银行方面囿于自身考量,对中小企业不无悭吝之态,而负有对口支持责任的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组织又难当大任。情势所逼,为民间借贷市场松绑,激活至少20万亿元的民间资本,令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来源和喘息之机,就成为金融监管部门当仁不让、只争朝夕的职责所系。

  而即使抛开金融危机的背景,民间借贷的合法化也该到了破茧而出的时候。一方面,既然市场主体千差万别,理应有一套参差错落的金融体系相对应,以各司其责助推多层次信贷市场的生成和发展。国家银行只手遮天,只能令中国经济的输血机制陷于逼仄和落魄之境;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已然蔚为壮大,但其灰色甚至黑色生存的面目挥之不去,由此而产生的诸多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高耸入云。惟有将民间借贷市场合法化并纳入监管视野,方可一举铲除其藏污纳垢的一面,将其正面作用尽可能发挥出来。

  民间借贷市场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民间资本狼奔豕突野蛮生长,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及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若干问题。但我们有必要清楚认识,这并非民间资本的原罪,盖因制度挤兑、监管不彰所致。如果能将其拉出“非法生存”的深渊,赋予其合法身份辅之以强力监管,民间借贷市场则完全不是洪水猛兽。

  事实上,民间借贷者又何曾不想公开示人?鬼鬼祟祟地放贷或有高利可图,但制度风险却足以令其心神难安。今天,《放贷人条例》释放政府善意,欲以国家立法形式招安民间资本,无疑符合万千民间借贷者的畅望。以此为契机,民间借贷市场以“规范”换取国家认同和合法生存的通行证,于其自身、于中国经济可谓两全。

  □张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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