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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公权“呼叫转移”下的“黄段子”
日期:[2008年12月2日]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近日,阜阳市公安局结合该市特点,出台了《阜阳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细化标准》,并从今日起正式执行。依照该标准,阜阳市民发送黄色短信3次以上(含3次)的,将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12月1日《安徽商报》)

  安徽阜阳规定市民发3次黄段子即被拘留的隐含意味在于,公众服从于权力是天经地义的,殊不知,如此以来,把国家权力的来源弄颠倒了。当公权可以决定人们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习惯情调的时候,就是把这一切当作了“上面”———公权对“下面”———普通民众的恩赐。这样的后果是,人们只能老老实实地匍匐在权力面前,服从和听话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循的基本职责,甚至是感恩戴德。在这样的逻辑下,发段子的自由当然就被限制,处罚也就是公权一念之间的事情。

  此外,当公权包办一切,管理一切,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时候,公民本应具有的权利必然被挤得失去了存在的空间,甚至在完全属于私人领域的夫妻之间、家庭之间,都可能打上公权力的烙印。

  因此,安徽阜阳规定市民发3次黄段子即被拘留是公权的“呼叫转移”,而在这样的“转移”下,本属于私人领域的事情,被无限制放大,乃至不当处理,最终导致公权的公共理性丧失殆尽。□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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