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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我的电梯我做主
日期:[2008年12月3日]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本人住八楼,没有电梯,每天载着亚健康之躯爬楼梯,气喘吁吁。现在腿脚灵便,权当锻炼,设想七八秩高龄之时,要攀上爬下,就够受的了。当初脱离筒子楼喜迎新居,大家都把电梯间改成了杂物室、儿童乐园甚至是射灯闪烁的吧台,为多了这三四平方米欣喜若狂。几年的光景,都觉得麻烦了,尤其是有手脚不便或患病的老人同住,不会有“上上下下的享受”,出门、回家、搬大件,好生头疼。

  坊间加装电梯的声音大炙。据统计,目前广州旧城区楼房大多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7层以上无电梯住宅楼,数量超过5万栋,在住人口仅60岁以上的就有近100万。加装电梯,看来是惠及民生、扶老携幼、居家度日便利、生活上档次的添花之举。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州住宅加建电梯暂行办法(草案)》,征求居民的意见。

  加装之事,非同小可。此次《暂行办法》对加装的条件、资金来源、决议程序、施工申请以及后期管理作出了规定。大家意见相左的主要集中在两类:东家说楼高要装,西家说低层有甚用,到底是装与不装,涉及到邻里间的民主决策;果真要装的话,是动用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还是按户均摊,或者是得利的高层分摊,涉及到敏感的银两问题。一般来说,这两类问题其实可合并为一个问题:高层住户和低层住户的利益冲突。正如我们平常过日子注意到的:一至三层的大多不想装,六层以上的基本要装,中间楼层的属于两可之间。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加装电梯也折射了利益和立场的分野。

  兄弟认为,欲要有“上上下下的享受”,必要祭起统一战线的法宝,高低层之间要相互通过吐苦水、说难处、掏心窝、绘蓝图、减免出资的方式互谅互让,这样才能做到争取中间层、团结低层的效果,否则,按照物权法条文、《暂行办法》移植的改建附属建筑物,“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规定,只要三楼以下的人较劲,中间层再出现几个游移者,加装之事恐怕永远没戏。

  物权法中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那种希望政府规定得更细致、连具体维护费用分摊比例都给出指导意见,“把我们有序地管起来”的想法不能逾越这一原则,否则,等于是拱手相让法律赋予的“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内涵。它要求业主们坐下来商量,“我的电梯我做主”,通过组织、谈判、妥协、家长里短的沟通,达到上下和谐、邻里和睦、电梯穿梭。利益分歧总是难免的,但是如果长久相处的邻里难以自行协商解决社区事务,如果不经努力就表示要选择放弃,那说明我们的意识也就只配爬楼梯。□三季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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