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昨日本报社论《开放的退出机制也是公务员之幸》的批评与回应———
国家公务员局出台的关于公务员考核新规的指标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这套规则亮点不少,但能在多大程度上被有效执行实在令人怀疑。
就拿公务员的“廉”———也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来说,能考核得出来吗?诸如“能”、“勤”、“绩”这些东东用来考核还好说,你干了多少活,干了什么事,百姓满意不满意,都不难测量,这是可直观看到的。至于腐败就难说了,公务员廉洁不廉洁你怎么测量?哪个不廉洁的公务员不是在组织的视线之外、公众的视线之外活动?《公务员法》规定的年度考核2006年即已开始实施,为何前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迟至今年6月才因涉嫌“重大违规”被调查,从而揭开严重腐败黑幕?
要是真想管好公务员队伍,就下点猛料,依靠不痛不痒的考核还是显得轻浮了,只打苍蝇蚊子不打老虎。我当然不反对考核制度,我是说要来点补充:公务员财产公示。有了这个补充,要考核“廉”就方便多了。这是老外用过的方法,据说“效果真的不错”,我们也可以试试啊!
□张永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