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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回应]从处理温州考察团看公务员考核机制
日期:[2008年12月5日]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笔者更为关注的是,如果将“江西新余人力资源考察团”、“温州赴美培训团”出国费用清单这些事放在刚出台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背景下来看,又将会是怎样一番情形呢?目前,温州已对市委组织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考察团的正副团长,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处理。对此,专家坦言无论是处罚力度,还是涉及人数,都明显偏轻。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二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而主管机关按照怎样的规定办理,该规定并没有明确。

  公务员退出机制是公务员队伍保持活力的重要督促力量,如果没有严厉的究责与淘汰机制,公务员队伍仍将会是一个砸不烂的“铁饭碗”。强化对公务员队伍的考核监督,首当其冲的无疑是领导干部,从某种意义上讲,对领导干部的严厉问责,这才是决定公务员退出机制成败的关键所在。怎样使对领导干部问题的追究真正做到严肃处理,更符合公众逻辑判断,这无疑是公务员考核规定有待深入考虑的内容。□几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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