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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群体性事件组织者抓获
系四川籍商人,曾在陇南投资,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日期:[2008年12月24日]  版次:[AA13]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本报讯 12月18日,四川南充籍商人李宝罡在家乡被当地警方抓获,他被指控在幕后组织并指挥了甘肃省陇南市“11·17”群体性事件。

  2008年11月17日上午,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30多名拆迁户集体到市委上访,要求对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后可能导致的住房、土地以及今后生活方面的问题作出答复。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志及时进行了信访劝解,但上访人员在一些不法分子挑拨煽动下不听劝阻,迅速聚集2000多人,打出“反对搬迁”的横幅,喊着“反对搬迁”的口号,冲进市委办公大楼,纵火焚烧了市委前楼、中楼、中院木楼和12辆小车及市委保安室和信访接待室。据目前初步统计,这起事件共致74人受伤(其中武警69名、公安民警2名、陇南电视台新闻记者3名);共砸烧房屋110间、车辆22辆,市委大院各单位办公设施及其他损失(不含房屋及车辆损失)达503.8万元。此后,警方传唤讯问违法人员110人,刑事拘留30人。

  经公安机关侦察,在陇南市投资开发的企业家李宝罡,在“11·7”事件中有幕后组织指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犯罪重大嫌疑。事件发生后,此人迅速逃离案发现场,去向不明,一度为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困难。因李宝罡系南充市仪陇县金城镇人,根据案情需要,上级将抓捕任务交给了南充市公安局。经过该局九处数日侦查,杨兴伦等侦查员逐步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点,掌握了其活动规律,局领导及时组织警力,在仪陇县新政镇一家咖啡厅内一举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被抓捕后,犯罪嫌疑人李宝罡挥着他那价值9000元的貂皮大衣,深有感触地说:“冲击国家机关罪,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啊!”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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