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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论]郭巍青专栏:支持社会力量监督无良企业
日期:[2009年1月9日]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中国观察之郭巍青专栏

  近日收到香港“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SACOM)发来的一份“行动通知”。其内容是说,香港上市地产商“新世界中国”在内地建筑行业无视中国劳动法与相关法规,未能肩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SACOM依据自己做的调查,发表了“2009年第一季香港上市企业血汗工厂报告”,揭露“新世界中国”存在“十大违法用工现象”。SACOM于1月7日在香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总部所在地组织了抗议活动。SACOM的这份报告,内地媒体如《第一财经日报》、《燕赵都市报》等做了报道。

  我认为应该对SACOM的监督行动给予支持。但我知道,很多人对此是有犹豫和困惑的。我还知道,企业会有困惑,能这样“被监督”吗?政府会有困惑,万事自有我安排,你不是来搅局的吧?

  我也有自己的困惑,但还是认为应该支持。基本的理由是,我们需要建构市场经济的新秩序。2008年国内外市场经济发生的两件大事,即有毒奶粉事件与华尔街金融危机,足够提醒我们,需要建立新秩序!而新秩序的建立,必须有新观念和新力量的参与和推动。原来被奉若神灵的理论观念,原来以为百炼成钢的制度结构,其实未能给全社会提供安全秩序。怎么办呢?很难指望有救世主般的答案。但是,也许每个人都可以尝试一下改变,对下列问题做多种角度的讨论,目的是寻求新的思考空间和新的实践空间。

  第一个问题是,公民的监督力量,应该首先指向那些历来声誉良好的大公司吗?SACOM矛头所指的“新世界中国”,就是这种类型的大公司。很多人可能还记得,去年这个时候,SACOM以同样的方式,对同样类型的大公司“玖龙纸业”发起攻击。而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是,国际劳工运动与消费者运动组织,正在全球范围内揭露“可口可乐”的阴暗面,并发动抵制。

  从监督的逻辑来说,毫不含糊地,答案是应该。不监督则已,要监督,就监督最好的企业。以《劳动合同法》的执行为例,如果最好的企业都有很多违法用工现象,那么其他企业无非等而下之,还用说吗?如果真实情况相反,“其他企业”并没有很多违法用工现象,那么,号称“最好”的企业就不是最好,它头上的光环就应该去掉。所以,直接监督“最好”的企业,是最佳策略。对于资源较少的社会行动者来说,还是事半功倍的策略。与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百般呵护“自己的”企业的所谓监管方式相比较,这也是公民监督方式与官员监督方式的根本区别之一,从而也是需要公民监督的根本理由所在。

  第二个问题是,类似SACOM这样的监督方式,是否刻意破坏企业信誉,以及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

  我不评价SACOM的动机,正如不评价企业的动机一样。但可以肯定一点,行动的目标就是瞄准大企业的声誉,这是完全公开的策略。这种公开的策略,实际上要求整个社会在对待企业信誉问题上改变观念。企业信誉不是一种静止的实在。就是说,不要以为企业获得了一种称号,得到某张证书,它就“实实在在地”拥有了信誉。企业的信誉只能是一种动态的、多方面展开的过程。因此,所谓企业有信誉,这句话只能有一个意思,就是它的产品、服务与管理,随时都经得起不同角度、不同方法、不同动机的检查与监督。

  有毒奶粉事件带来的最大教训,就是号称最有“信誉”的企业根本经不起检查。为了不再有孩子们死不瞑目,我们不要问企业有没有信誉,要问是否愿意接受公开的监督。在这个方向上,SACOM式的行动团队,难道不是公民社会的同盟军,甚至是战略机动部队吗?

  第三个问题是,如果把企业逼垮了,最终不能保护农民工,其手段是否有悖于目的?

  要承认这是一个艰难选择。艰难就在于,它涉及的不仅仅是简单的理性盘算,而是道德冲突。道德标准不同,成本效益的具体计算就不同。为什么我们希望企业家的血管里流淌道德的血液?为什么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就是因为纯粹自由放任的市场力量必须受到社会力量的制衡。维护工人的自我意识能力、集体行动能力以及市场议价能力,就是维护社会制衡。SACOM的行动,代表了一种明确的道德选择与道德坚持,并展示了一种社会制衡的实践形态。

  归根结底,对无良企业的全球追踪与在地监察,是全球化的一部分,是新秩序的一部分。企业家要接受这样的新秩序,国家要维护和促进这样的新秩序。(作者系中山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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