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学 卓奇文)商务部前日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商家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将被罚款1万元,并定于今年“六一”实施。
该办法规定,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能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也不能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不能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针对这些规定,江门各大超市均表示将在6月1日之前做好工作应对。不过质疑之声仍然存在。江会路某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即使超市定价在成本价之上,也不一定能促使市民放弃方便的塑料袋改用菜篮子。
对于限塑令,有市民表示,塑料袋的功能不仅仅是把东西提回家,还要用来收垃圾、装物品、做防尘袋等。也有人表示既然想环保,就应该不再生产,这样强令超市改送为卖,实际只是让老百姓增加了经济负担而已,而对于环保未必有多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