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秀伟 通讯员 陈笑尘)“这件案子的刀具没找到,又没有证人证言,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我认为原审法院不应该这样判刑啊!”昨日上午,来自佛山科技学院法律系的100多名学生做客佛山市中级法院,旁听一起刑事案庭审后,学生们还与主审法官辩驳疑点,以增进实践经验。
佛山中院为庆祝五四青年节而特别组织了此次法庭开放日活动。100多名法律系学生先被安排了解了法院的立案、审理、审监、信访等工作环节,之后分批旁听了昨日开庭了多起案件,案件类型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许多学生表示虽然已经学了三年法律,但像这样亲身到法庭实践的机会很少,不少学生对法庭审理的每一个步骤都做了详细记录。
“虽然学了法律三年了,却没有多少机会亲身来实践,这次来到中院,法官还特许我坐到了审判长的位置,这让我喜出望外,连做梦都没想过!”佛山科技学院法律系大三学生蔡润铿昨日和20多名同学旁听了蒙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他认为这样的旁听庭审机会对法律系学生来说非常有益。
蒙某被控与他人一起殴打被害人罗某,其间罗某被刀捅死。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蒙某有期徒刑3年,检方认为量刑畸轻而提请抗诉,昨日庭审由于控辩双方都无新证据,庭审仅半小时就结束,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旁听的学生之后与主审法官就此案展开讨论。一名同学直言案件疑点重重,作案刀具未找到且无证人证言,原判不符疑罪从无原则,言下之意原判定罪证据不足。
“既然蒙某只是参与了殴打罗某,那一审认定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不是太过严厉了?”这名同学发言后,其他同学也迫不及待发表看法。主审法官随后与同学们展开对话,赞许旁听学生观察敏锐,并解释称一审判决中实际已经考虑到了这些问题。如一审判决只认定蒙某参与殴打罗某,并未认定蒙某直接用刀捅死了罗某。至于证人证言,则是因为昨日开庭为二审程序,一审中已有六名证人的证言,二审中不是新证据,庭审中未提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