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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设贫困生认定机构
提前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政策及时提供助学金及补助
日期:[ 2008年5月9日 ] 版次:[ ZA38 ] 版名:[ 珠海新闻 时政 ]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本报讯 (记者 吴渤)记者昨日从北师大珠海分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校以往在9月份进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前四个月,将在本月中下旬进行。为此,资助管理中心还要求各院系近期成立专门的认定机构,认真规范地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

  负责人陈小华向记者介绍到,该认定机构要求由各院系立由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还要求各年级成立若干以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再由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工作,然后提交院系认定工作组认定,最后再交给学生资管中心审核。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消费、数码产品的使用和提交的家庭年均收入证明作为评议依据。评议小组将于近期成立,并在本年级范围进行公示。

  据了解,该校2007~2008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有2000余名,约占在校生的10%.这些学生按照贫困等级分为“特困”、“较困”和“一般贫困”。按照困难程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的规定,向他们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临时财政补助以及有限安排勤工助学等帮助。今年,为平易物价,解决学生生活困难,国家财政和广东省财政还专门对贫困生拨付了两笔临时财政补助。分别为每人每月20月,四个月共计80元和每人每月7元,三个月共计21元的补助。目前这些补助已发至困难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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