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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价四小时“庆祝”母亲节
个人最低消费提高23元,消委会称不合理
日期:[ 2008年5月13日 ] 版次:[ HA37 ] 版名:[ 惠州新闻 时事 ]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发财冇方

  本报讯 (记者 杨振华)前天是母亲节,又是周末,市民鲍小姐来到市区某家咖啡厅吃饭,却发现这里设置的最低消费比平时又提高了,而且在店中没有提示标志。而店方称因为昨天是母亲节,他们在昨天的四个小时临时提高最低消费。惠州市消委会称,餐厅提价通知应事先告知消费者。

  前天,鲍小姐告诉记者,当晚她和两个朋友来到惠城区横江三路荔湾大厦2楼的老树咖啡店。之前也来过不少次,知道这里每人最低消费15元。没想到,买单的时候,店方称每人最低消费要38元,3个人最低消费要114元才行。鲍小姐气愤地说,点单时服务员并没有告诉过她们,在店门口和店里也没有任何提示,这明显是欺诈消费者。

  当晚记者来到该餐厅,确实没看到任何关于提高最低消费的告示。一位自称姓王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当天是母亲节,所以该店把下午5点到晚上9点这四个小时的最低消费从每人15元提高到38元,过了9点还恢复到15元,点单时服务员会告诉顾客的,没有告诉鲍小姐可能是服务员疏忽了。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惠州市消委会,他们称,餐厅设置最低消费本身就不合理,虽然餐厅自身可以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浮动调整,但要告知消费者,并且在显著的位置要有提示。鲍小姐可以来找消委会,带齐相关证据去老树咖啡店处理。

  (线索提供:鲍小姐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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