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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死超两人 企业当年不能评优
每两年评选30名优秀企业家和30家优秀企业
日期:[ 2008年5月13日 ] 版次:[ QA36 ] 版名:[ 中山新闻 时政 ]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杨同峰)企业年营业额3.5亿元,纳税1500万元以上才可以评选中山优秀企业。市府办近日下发《中山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定办法》,决定每两年评选30名优秀企业家和30家优秀企业。

  按照目前的标准,市优秀企业年销售收入(营业额)达3.5亿元以上;企业税收入库达1500万元以上(不含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其中所得税入库为7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保值增值率〔(年末净资产÷年初净资产)×00%〕≥100%;企业申报年度的每万元增加值耗电量低于上一年度单位耗电指标;申报当期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总死亡人数不超过2人,没有发生应由企业负主要责任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没有发生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事件。评选优秀企业家应具备如下条件:其所在企业必须符合评选优秀企业的标准,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领导职务3年以上(包括任副职时间);所领导的企业经济效益显著,企业的总资产、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企业销售收入、上交税金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逐年提高。

  按照评选办法,每两年评选一次,共有30名优秀企业家和30家优秀企业。“中山市优秀企业”和“中山市优秀企业家”获得者将由市政府授称号,同时对优秀企业发给奖金10万元、优秀企业家发给奖金5万元,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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