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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房产 翁媳相互发烂渣
“战争”延续3年之久,省检察院、政法委等多个部门督办该案
日期:[2008年7月14日]  版次:[FA30]  版名:[佛山新闻 时事]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本报讯 (记者 陈宇)为了争夺房产,媳妇多次与家公大打出手,放火烧屋,躺到公路上致使交通大乱,甚至开煤气称要与执法人员同归于尽,家公也趁媳妇不在家时,跑到其屋内大小便、砸东西……记者从顺德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宗延续3年的家庭纠纷案终于被成功处理。

  离婚媳妇没分得房产

  梁某与刘某原是翁媳关系,共同生活居住在顺德龙江镇兴窿西街。2005年4月,刘某与梁某儿子梁×盛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因该房屋登记产权人为梁某,法院未将该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对此,刘某意见非常大,曾多次到妇联、当地政府等部门上访。且多次用菜刀、鱼叉、铁锤与梁某大打出手,砸烂房屋内的物件,甚至放火烧房屋。梁某多次报警,到各个部门上访,并伺机对刘某进行报复。如趁刘某上班时,在刘某居住的房屋内大小便,或将刘某使用的物件打烂,双方之间硝烟弥漫,战火不断。特别是在梁某要求刘某搬离上述房屋后,刘某情绪激动,横卧在龙洲路上,致使交通大乱。之后在执法人员对其执行强制搬迁时,刘某又将房屋内所有的煤气打开,扬言要与执法人员同归于尽。公安机关接到梁某报警前往处理刘某时,刘某甚至在公安人员面前脱衣服、泼硫酸。

  法院改判解决了矛盾

  从2005年开始,曾有多个部门参与过刘某与梁某之间纠纷的处理工作,但始终未能化解。2006年顺德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搬迁案进行再审后,撤销了房屋不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的原判决。2007年11月,刘某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诉争房屋享有所有权,并要求进行析产。

  鉴于刘某、梁某之前的各种行为,收到此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调阅了相关材料,并分别传唤了当事人到法院谈话,使双方之间的敌对情绪有较大缓解。因刘某前夫梁×盛涉嫌犯罪已被羁押,不能亲自参与庭审,但其确认刘某共同参与了房屋的兴建,既出资又出力。因此,顺德法院依法判决该处房屋产权由梁某、李某、梁×盛和刘某共有,各占1/4产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法院判决满意,至此,这宗延续3年,被广东省检察院、政法委等多个部门进行督办的案件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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