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京 汪雯 通讯员 颜昌威)驾驶宝马挡在公交车前,手持“冲锋枪”威胁司机,众乘客惊慌失措,13日发生在兴业路市妇幼保健院公交站附近的“持枪”案终于有了具体结论。据市公安局调查表明,该男子所持枪支为发射BB弹的仿真枪,并无杀伤力。目前,该男子因违反治安处罚法除收缴其仿真枪外,另处以行政拘留7天。
车上乘客吓得大叫
据警方介绍,2008年7月13日上午9:30许,违法嫌疑人曾某一家三口驾驶宝马小车经过人民东路与兴业路拐弯处(往保健院方向)时,与一辆公共汽车险些相撞。曾某一时冲动驾车至保健院侧门对面路段将该公交车截停,并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要公交车司机下车理论。被拒绝后,曾某便从自驾车的后尾箱里取出从广州购买的仿真枪威胁公交车司机。
当时公交车内约有五六十名乘客,见此情景,车内顿时乱成“一锅粥”。“车上乘客吓得大叫,有小孩吓哭了。”被吓蒙的公交司机回过神后随即叫乘客赶紧趴下,然后自己也赶紧往车厢最后面跑。此时有乘客赶紧拨打电话报警,“还有乘客安慰我,叫我别紧张。”公交司机称,他留意到该宝马车车牌为粤CA59XX.
公交司机仍在家中休息
双方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公交车司机这才弄明白宝马车司机如此发飙的原因。据公交司机称,他驾车从人民路右转进入兴业路时,由于该十字路口右边斑马线上站有行人,因此他稍左行驶,“但对方说就是那个时候我挡住他的路,说我是故意这样的,因此就发火了。”公交司机说,自己当时绝对是在自己的车道内,而且在右拐时,自己的视角只能看到前方和右方,所以没看到对方的车。
据市公安局调查表明,持枪男子姓曾,当日所持枪支为发射BB弹的仿真枪,并无杀伤力。警方表示,虽然曾某是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使用仿真枪威胁他人,但其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了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收缴了仿真枪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昨日,记者再次致电该公交司机,“事发后我又难受又担心,昨晚一夜没睡,刚到医院看病回来。”当从记者处得知警方的调查结果后,该司机称“终于放心了”。目前,该司机仍在家休息。
(线索提供:聂先生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