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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拟涨仅次深圳
昨举行听证,居民类收费最高0.90元/m3,每月每户或多掏4.14元
日期:[2008年7月16日]  版次:[QA33]  版名:[中山新闻 封面]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中山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要调整,居民类收费最高达到0.90元/立方米,中山市民每月每户或将多掏4.14元。昨日上午,市物价局组织听证会,52位听证代表出席,1位市民列席旁听。听证会上,大多数代表对调整污水处理费表示理解,但认为在物价快速攀升的大背景下,对调整的幅度与调整的时间,建议再作考虑。市物价局副局长梁洪正表示,将综合听证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听取市民建议,完善和优化调价方案。

  处污企业一年亏损过百万

  市物价局方面介绍,虽然中山市在近年来调整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但还未达到污水处理单位成本(2007年平均单位运营成本是0.93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经营企业仍处于亏损经营状态。市政府每年都需要给市污水处理经营企业1500万-2000万元的补缺,目前中山市大部分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是贷款投资建设,运行成本的增加和贷款还本付息的压力,使经营企业运营资金严重不足,以中山市污水处理公司为例,2007年污水处理运营业务经营亏损为105.92万元,因此要使中山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的目标,单靠政府财力远远不够,必须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实行市场化运作。

  调整方案初定有两套

  听证会上,对调整中山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提出了两套方案,第一套方案从2008年9月1日起,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0.20元,居民及非经营性单位由0.70元/立方米调为0.90元/立方米(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收,下同);工业企业由0.80元/立方米调为1.0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行业由0.90元/立方米调为1.10元/立方米;火炬开发区、南区、五桂山、西区沙朗片及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镇区,在原有基础上增加0.30元,分别调至0.80元/立方米、0.90元/立方米、1.00元/立方米;对暂未建成生活污水厂的镇,污水处理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0.30元,分别调至0.70元/立方米、0.80元/立方米、0.90元/立方米。

  第二套方案则建议商业服务业统一按工业企业标准执行。市物价局副局长梁洪正表示,为了促进和鼓励中山市第三产业的发展,建议听证代表重点考虑第二种方案,适当降低商业服务业污水处理费的涨幅。

  镇区调整幅度高于城区

  由于此次调整范围涉及全市所有镇区,因此52位听证代表中,有25位是来自镇区的居民代表和镇政府代表,代表们发言比较踊跃,虽然大多数代表对调整污水处理费表示理解,但也有个别代表指出,暂未建成生活污水厂的镇区,此次调整的幅度却是最大的,居民类收费从原来的0.4元/立方米调整到0.7元/立方米,涨幅达到75%,对镇区大多数农村居民以及外来打工者将是一个很大负担,有代表建议适当调低镇区污水处理费的涨幅,同时考虑将拟调整时间推迟到2009年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建成试运行后。

  ■链接

  减免政策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1.自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且直接排入江河、湖泊,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及已按规定缴交排污费的企业和个人。

  2.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中山市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户。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免征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

  ■焦点话题

  话题1 相比周边城市是否高了?

  企业压力不能随便转嫁

  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代表 李俊德

  李俊德表示,中山市在珠三角八个城市中,GDP总量一般处于第五的位置,但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仅次于深圳,远远超过佛山和东莞,这并不合理。污水处理企业可以从控制自身成本入手,而不是全部向居民、企业头上转嫁。李俊德表示,2008年是台商在大陆投资最寒冷的冬天,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上涨,基本生活资料上涨,给企业带来的压力很大,现在还要提高污水处理费,且提高幅度过大,很多企业会因此觉得难以承受。

  未见污水厂收费却涨了

  东区代表 潘桂华

  周边城市的污水处理费都比中山低,我们怕亏损,别人就不怕亏损了吗?潘桂华建议,暂未建成生活污水厂的镇区不要列入此次调整范围内,不少镇区从2006年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但实际上污水处理厂并未建成,生活工业污水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虽然国家规定,生活污水处理费可以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前提前三年征收,但现在又要提高这类镇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恐怕让部分至今没见到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管网的市民不能理解也无法接受。

  话题2 每户多掏4.14元是否多了?

  根据市统计局的统计资料,中山市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317元,按居民一户平均3.61人,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23立方米计算,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将比2007年每户每月多支出4.14元,污水处理费占支配收入的0.3%.

  将会给镇区居民增加压力

  大涌镇镇政府代表 卢杰恩

  暂未建成生活污水厂的镇区居民类升幅是75%,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等城区居民类升幅是29%,因此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后,对镇区居民的影响将大于城区居民,加上农村收入比城镇低一半左右,污水处理费占农民支配收入的比例将远远不止0.3%,。卢杰恩注意到,中山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费用超过11%,而小榄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费用却只有4%,同样是污水处理厂,管理费用不应该相差那么远,企业可以从控制自身成本方面也多想一些办法。

  应适当降低调整幅度

  市水利局代表 梁剑喜

  污水处理费上调,使企业达到收支平衡,是大势所趋。但与周边城市比较,调整后的中山市污水处理费偏高,中山的经济实力在全省并非首屈一指,而且中山经济以集约型为主,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上,普通市民的收入水平偏低,应该适当考虑降低调整幅度。

  现在通货膨胀严重,市民日常开支和企业生产成本都高,市民和企业的压力都很大,是否再考虑推迟一下价格调整的时间。

  话题3 能否不分片区全市统一价?

  市环保局代表 杨成

  建议在调整标准上,不要分片区定,就按污水处理厂建成还是未建成来定。大部分镇区的污水处理厂可以在2008年底投产,希望可以在2009年统一标准执行。中山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与周边城市比较,处于靠前位置,所有镇区的污水处理厂都在建,周边城市很难做到这一点,所以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在省内排在第二位是可以理解的。

  市政协代表 张国安

  城区、镇区的污水处理厂在建设、运营上应该是差不多的,污水处理费理应全市一个价,市民才能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目前城区污水处理费已经达到0.70元/立方米,不能因为企业运营成本高就要提价,我认为应该先分析为什么这么高,在CPI高企的大环境下,地方财政如果继续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补贴,那么城区的污水处理费完全可以暂时不调整,镇区逐步向它靠拢。

  采写:本报记者 陈洪 实习生 邱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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