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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与羔羊
日期:[ 2008年3月9日 ] 版次:[ RB16 ] 版名:[ 娱乐大手笔 ] 稿源:[南方都市报]

  □眼前一亮

  ●林奕华专栏

  一件小事都可以触发思考,何况大事如天天在报章头条上和我们打招呼的艳照门事件?

  由看似简单的问题开始,其实是藉此离开物质世界而进入观念世界。何谓观念?连小孩子都会回答:“那便是我们心里所想的。”在今次事件中,大众执着的无一不是“观念”,譬如道德、公义、诚信(虚伪)、责任、真实、艺术等。但在媒体上谈到这些观念时,却经常出现人们对于它们的含义只有显而易见、笼统的定义,像“道德很重要”,但就没有说明道德有多少层面,它在什么时候发挥的力量对最多人和长远来说是最有利。

  我们好像在探索事件的本质和意义,实际上却受制于观念的含糊而使许多讨论变得以偏盖全。

  艳照门事件必然会把讨论带到探求心灵品质的范畴,只不过许多当前被社会大众提出的问题都不是以厘清自己的思想为目标,自然不可能给目前的困境(看来事件将无止境无了期地“发展”下去)找到出路。

  “我们能够做什么?”———重点可能不在“做”,而是更应清楚了解“什么是我们?”。

  我提出这些问题不是要替陈冠希辩护。而是在全体香港市民对抗陈冠希之际,我认为值得检视他和他的相片是否也是一种情绪催化剂。明显的是,他和他的相片如果出现在另一种文化和另一个社会下,自必有不同后遗。如果是中东国家,则不可能被印成人手一本的照片集。如果是欧美,也不可能在照片版权仍未澄清属谁便被媒体抢闸用来谋利。随便两个例子,已说明我们这个社会一方面对事件咬牙切齿,与此同时又接受媒体以公众有知情权的名义来剥削一众受害人,包括陈冠希。

  陈冠希拍摄这些相片是否不道德和他在事件中有没有受到剥削两件事情不应混为一谈。但社会大众对待事件的态度一直有被媒体操弄之嫌,多少印证了香港人喜欢谈论却不擅长思考。只是未经思辨的逻辑又怎能成为将人入罪的控诉?是否因为随便谈论别人不容易被追究责任,我们才肆无忌惮人云亦云?直至事件演变成给社会制造恐慌的“抓女巫”。

  “抓女巫”的最恐怖之处,是抓到后来,每个人都会被发现和女巫有关系,最后,没有人不是该死的女巫,因为“抓女巫”的终极目的是铲除异己。即是,不是自己便是异己。所有的非我族类都可以成为代罪羔羊。

  社会搜猎代罪羔羊看似没有理性,其实每次都先要有大众支持。但大众可以是工具,而且这工具很好利用———只要他们的观点一致,口径一致。例如才听见“道德”便一呼百诺,而不是听清楚听明白事件的前文后理。换句话说,有人成了祭品是“大众”的“错失”,与个人责任无涉。

  但责任的定义是“一个人必须做的事”,当一个社会出现这么多无从理清头绪的“问题”,作为其中一分子,除了说声“世风日下”还有什么是我们可以做和必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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