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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广州居民的集庙议事(上)
日期:[2009年2月10日]  版次:[RB14]  版名:[历史]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清末广州城区的集庙(配图选自《广东百年图录》)。集庙指的晚清时“坊众”在街区的庙宇中举行“街道居民会议”,讨论议决本街区的事务。
  清末广州城区的集庙(配图选自《广东百年图录》)。集庙指的晚清时“坊众”在街区的庙宇中举行“街道居民会议”,讨论议决本街区的事务。

  ●邱捷

  近十来年,中外学术界都对中国历史上的“市民社会”予以相当的关注,对有关问题(包括中国是否存在过“市民社会”)展开了颇为热烈的讨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分歧产生的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对历史上的中国城市居民的实际生活状况缺乏足够的了解。现存的官私档案、方志、文集、文物(如碑刻)等,通常对一般城市居民的活动没有足够详细、具体的反映。直到近代报刊在中国的出现,大量有关城市居民生活的情况才得以记录和流传。

  本文探讨清末报纸报道的广州城市居民“集庙”的若干事例,希望为研究中国的市民社会,提供一个有参考价值的区域性个案。

  一、晚清广州的街庙和居民“集庙”

  在晚清广州、香港、上海甚至海外的华文报纸有关广州的新闻报道中,“集庙”是出现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组。所谓集庙,指的是“坊众”在街区的庙宇中举行“街道居民会议”,讨论议决本街区的事务。

  当时的广州,在狭小的城区聚居了近百万人口,房屋低矮,街道狭窄,每一条大街通常都有日开夜闭的街闸,各条花岗石板铺成的街道被分割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社区。城内并无公园、广场,虽有不少书院、祠堂,有的也成为绅商议事的公共场所(如著名的西关文澜书院是全城绅商的集议之地),但一般居民不可能参与其中。可供街区居民集会和议事的地方,主要也就是本街道的庙宇。

  那时,广州城内的庙宇星罗棋布,《广州城坊志》卷五提到,在道光年间发生过一场大火,西关一带“延烧神庙殆百区”。于此可知,仅在商业最繁华的西关,庙宇至少数以百计。1900年,广州开始设立新式警察,西关巡警局收取房捐作为警费,规定由各街值理查明各店户造册征收,“横街小巷向与大街同庙者,由大街值理查明注册”;还规定各街值理代收各铺屋租银,“即书条标贴该街公所或标贴该街大庙门口”。这说明当时西关多数街区都有自己的街庙,“庙”还成了街区的代称或标志,而一些横街小巷则附属于大街的街庙,而且,街庙还是发布公共信息的场地。

  街庙本是“坊众”供奉神明的地方,通过祭祀、建醮等活动,加强了邻里感情联络,建立了社区认同。某个庙宇往往于神诞之日奉神像游行,这也是显示街区经济实力的重要机会。但街庙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为“坊众”提供了议事的会场,而且,在神明面前集会,也带有某种仪式的色彩。

  当一个新街区形成之后,新的街庙就会建立。19世纪末,广州城西郊不少农地被开辟为新城区。1897年1月《申报》的一则报道说,“西关新建房屋以逢源众约为首屈一指”,“该处去年创建一庙,近年又将庙前之屋添买数间改作明堂之地,尤觉宏敞。该庙出息系由各人所认,屋地按抽银五钱,约计岁有万余金,又有殷户不次签题功德”。

  不少街庙也像逢源众约的街庙一样有丰厚的庙产,如西关清平街天后庙,“积资逾万,岁入亦殊不菲”,这些庙产一直由清平街的典当业商人管理,巨额的“公箱”难免会引起纠纷,因此,“街坊、新旧值事,因争款迭次滋讼”。西关十一甫大巷二街观音庙,“每年例由司祝报效洋银三千余元”,这在当年是一笔巨款,“报效”也是归街区“坊众”公有的。街庙往往还有其它固定收入来源,例如,城郊农民入城收集粪尿作肥料,都会付给街道一些报酬,“各街皆以之充庙尝或为团练壮丁之用”。街庙重修,“用款多者三四万金,少亦三五千金”,有些街庙的维修费甚至到外洋募捐。

  民国《番禺县续志》称:“省城各街,凡铺户皆有公举值理”,在这些值理中产生街正、街副,选出的街正、街副要经官府同意任命,由街正、街副和值理组成街区的自治机构,一般的“坊众”对街区事务也有一定的发言权。

  除了街区以外,商业、手工业行会也常常在特定的庙宇议事。1897年初,广州七十二行反对邮政新章,“齐集城西祖庙西共堂”商议,稍后,“各行长经于(正月)十三日在拱日门孖庙会商,即联同给盖印章,俟于十五早三点禀督、抚、两司以迄府县各宪,众议各行先捐银二元作费用,十四携往孖庙亲交”。锦纶行(丝织业)东、西家有纠纷,常以“落庙议事”的方式解决。1901年制鞋工人“在十二铺三界庙集议”,要求每造鞋一双增加工价七厘。不过,报纸刊登“集庙”的报道多数是有关街区居民会议的。

  二、居民“集庙”讨论防火、防盗等街区事务

  街区的公共事务,其最要者,大概是防火和防盗。

  当时广州的房屋多是砖木建筑,而且非常密集,一旦发生火警,顷刻延烧大片。20世纪以前,官府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消防机构,所以,各街道都先后雇请了专职的救火队,购置了抽水救火的机械———“水龙”,街道之间也约定一旦发生火警各街水龙同时出动。1896年,广州新城大新街西约,“经召坊众上庙妥议”,“每店捐租三个月,主客各半”,设立机器水龙防御火灾。银号行所在的打铜街,机器水龙用蒸汽机带动,雇有技师看管,每年“养车银”就达千余两。1896年9月,邻街发生大火,技师外出迟归延误灌救,“坊众”乃议决罚扣技师一季工银300两。同年广州塘鱼栏火灾,该街水龙夫在救火时与居民发生纠纷,“竟纠约各龙不许救护”,事后,街区居民“集庙公议”,可能因为涉及的水龙夫太多,无法全部处罚,所以只是会后张贴长红(大字告示),规定水龙夫救火时不得滋事。

  街道居民讨论防盗的会议更多。晚清广东号称“盗风甲于天下”,广州城内盗劫、械斗之案不断。在省城有维持治安之责者,除南海、番禺两首县衙门外,还有保甲局、缉捕局以及驻军,但居民对官兵衙役能否保卫自己并没有信心,所以,各街道都雇请了街勇或更练,配备了包括新式枪械的各种武器。

  1897年3月的《香港华字日报》报道说,西关第十甫复古约“坊众”“集庙酌议”雇请安勇(驻扎广州城的一支军队)的事,决定各店抽租一个月、主客各半作为雇勇经费,事后把决议在“约内遍贴长红”,以便未与会者知悉。“坊众”是勇丁的雇主,有权议决有关坊勇的奖罚事宜,甚至有权辞退不得力的坊勇。西关排芦巷坊众原来许诺抓获一名抢匪由事主奖励30元,1901年4月,某药店被抢去一支烟筒,坊勇把抢匪抓获,但药店因“失赃甚轻”,不愿按赏格奖赏,事主与坊勇“互相理论,两不干休,随即集庙处断”。1900年5月,广州油栏门一些商店遇劫,“坊人集庙公议,以坊勇不能认真梭巡”,“拟将该处坊勇一律革退”。

  当街区的利益受到外人损害时,居民往往集庙讨论应付办法。1897年,新豆栏街的商人,以正在修建的轮船码头侵占街内地界丈余,乃筑起围墙划分界限;承筑码头的商人则以围墙妨碍往来,禀告官府要求拆毁。“新豆栏等街商人咸愤不平,以致众情如一,随集庙议事,又复联具公禀于南海县”。此事下文如何不得而知,但当日的“开发商”没有他们的后继者那么牛气,官府处理这类争执的原则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新豆栏又是富商云集之地,估计新豆栏的“坊众”还是争回了一些权益。

  1895年,有人在城内大塘街购屋两间拟建族祠,这样的祠堂建成后,来往街道的闲杂人等必然增多,遇到合祭之日,更是会闹哄不堪,于是,“坊众”以“律例载:省垣不准建合族祠”,“传签集庙出为阻止”,某姓不理,“坊众”乃向地方官控诉。

  街区居民有人做出违背街区利益或公意的举动时,“坊众”通常是首先“集庙”,予以警告,没有效果时才告官。1896年,西关逢庆北街横巷某住客欠租并聚赌,房主“恐防拖累,先投街集庙,(房客)竟不为动”,于是便“合诉练局”,练局局绅乃将聚赌的住客拘捕再解官惩办。1901年,有人在华宁里开设番摊馆,“坊众”以该街“向无开设”为理由抵制,其时广东官府对赌博实行“开禁”政策,赌馆经营者认为自己已缴税饷就是“正项生意”,双方发生争执,“(坊众)即行集庙,力为阻止”,还将街闸“紧闭不开”。但因为赌馆是“合法”的,而且华宁里是两广总督衙门附近的通道,不能堵塞,所以“坊众”开会后决定先打开街闸,日后“再行集议如何驱赌”。1897年,宝华坊正中约某绅士在自己的庭院建造典当楼,“坊众以其有碍地形(风水),标贴长红,连夜集庙劝止,该绅弗恤,反将坊众责骂。坊众不甘,即行联名给盖铺户图章,具禀南海邑尊听候公断”。该绅就在庙门贴出长红,保证当铺不会高于一丈六尺,于街邻无碍。在最后一个案例中,“某绅”显然有一定的势力,把自己的庭院改建也是合法的,但最后这个绅士也不得不对“坊众”作一些妥协的表示,这说明集庙议决造成了舆论压力。

  “坊众”有时还集庙表达对官员的态度。1907年5月,在邮传部尚书任上的岑春煊再次被简任为两广总督。先在1903年4月到1906年9月,岑曾督粤,一度因主张加收捐税作为自办粤路经费,同广州绅商发生过严重冲突。但在1906年初广州七十二行、九善堂、总商会的绅商出面创办粤路公司后,岑转而支持铁路商办。广州绅商控制的粤路公司同其他股东发生矛盾,致使粤路风潮不断,岑站在广州绅商一边。1906年9月岑调任云贵,继任的周馥与岑春煊态度有别,广州绅商乃对周不满。当得知岑再度督粤的消息后,广州商人团体纷纷通电致贺。一些街道的居民“特上街庙集议欢祝”,并休业庆贺。但岑终于没有到任,广州商人空忙了一场。这次各街“坊众”的集庙庆祝,由商人团体(七十二行)策动,是街区组织与商人团体的一致行动。

  “坊众”有时也与官府发生矛盾和冲突。1905年,省城十八甫大观桥德昌鞋店店主何永广与房主发生纠纷,房主想把铺面租给赌场,故意不收鞋店房租,却向警局控告何欠租,西关南路巡警正局局员便勒令何将房屋交还,何不遵从,致被拘押。“随由德昌店伙投庙声言,房主故意不收房租,藉词积欠勒迁。但数月以来房租早经按月存庙。众商闻此咸抱不平,各持灯笼星夜赴局具保”。警局打伤了30多名请愿者,并诬蔑德昌鞋店“有窝匪情事”。商民大动公愤,聚集起来拆毁了警局,打伤了警官,附近各街商店也相率罢市。事发后,南海知县到该街“步入坊庙,传集坊众,再三开导”。番禺知县“亦亲诣十八甫华光庙与值事筹商劝谕”;省城“自司道以下”的各级官员纷纷前往弹压,出动了包括督标、抚标的大批兵勇,善堂、总商会也标贴长红劝令各街开闸开市。最后,警局不得不释放何永广,南海知县贴出告示:“自后凡业主不到收租者,准铺客汇交坊庙缴官给领”,“坊众”抗官的集体行动取得了胜利。这时,总商会已经成立,但因此事属于街区事务,所以并没有直接介入,只是从旁劝解,配合官府调停,由官员与“坊众”谈判,而街庙仍是处理事件的地点。

  对一些事体比较重大(例如可能涉及官府、兵警的事)的突发事件,“坊众”会立即集庙讨论如何处理。1898年,有一客商在城南果栏生利店卖货后收得数百元,出门时被七名带有刀枪、身穿佛山营勇号衣的人拘捕,生利店怀疑营勇是假冒的,争执间“喝令团防勇丁,紧闭闸门,七人始惧而逃,仅获其四,立即捆上龙王庙八约公所集众酌量”;后来又有几名身穿号衣的人要求将四人保释,“坊众”不相信他们是办案的营勇,乃关闭闸门,把这些人扣留,并搜缴了他们身上的枪械,然后报官处置。

  1907年的一件钱债案同上面生利店一案有些相似。寡妇陈何氏曾托广昌兴店在打铜街荣源银号存银500两,广昌兴店后来倒闭,欠下荣源银号债务,当陈何氏存单到期时,荣源号以广昌兴尚有欠款为理由拒付。陈何氏便委托远亲黄乾修、黄乾初两人向警局投诉,由警兵在夜间陪同二黄到荣源银号追讨,其间同银号店员苏福泉等人发生冲突,苏福泉等人便高喊抢劫。“该街兵勇驰至,立将巡兵等扣留”,“庙祝传签集庙”,该街值理李玉波等人闻讯到庙后,再到荣源店察看,以“夜深无法解官”,喝令将二黄用铁链锁禁,把巡兵拘留在庙。南海知县次日亲自去查处此事,其堂判认为“罪在荣源之诬诳”,李玉波不该明知二黄不是劫匪还要锁人;但对“坊众”却颇有恕词:“知其非抢而有单执之事,邀同集庙,亦坊众应有之权限,不能为其罪也;或因匆遽之际,到荣源号见其扰攘,不明其是抢非抢,即将营勇并黄乾修等捕拿到庙,亦在情理之中,无所谓不是也”;最后,知县只是责令荣源清偿欠银,并罚银100两以充警费,劝二黄接受“席金”了事。

  从这个案件,我们可知道所有坊众都可提出集庙,临时提出的集庙可以用“传签”的办法(如果时间充裕则张贴长红通知),集庙讨论时街区的值理起很大作用。此案的过错方是荣源银号和打铜街“坊众”,而且锁禁了追债人、拘留了警兵,按说“坊众”已违反了法律,但南海知县仍认为“坊众”集庙处理是他们的权限。

  (未完,敬请继续关注本周四历史版。)

  ◎邱捷,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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