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闪
□思想光谱
罗伯特·达尔认为,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自治与控制的关系。然而在解释二者的关系时,他却令人惊讶地将自治等同于以赛亚·伯林所说的消极自由,而将控制等同于积极自由。这不仅有违伯林的原意,也与查尔斯·泰勒等人对两种自由的区分存在矛盾。不受干涉的自由与自我管理自我统治的自由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有区别的。我个人以为,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一个机会概念,但它显然更倾向于操作概念,因而包含了更多积极自由的成分。尽管达尔试图通过严格区分控制(contro-l)与统治(domination)这两种概念来贴近“积极自由”,但从他在《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吉林人民出版社)中的论述来看,在无法摆脱主体模糊的情况下,所谓控制与积极自由还是存在巨大的差异。
实际上达尔也承认要将控制与统治彻底划清界限是困难的。例如他讲到,假如A对B的控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是完全单向的,且超出了对B而言有重要意义的行动范围,足以迫使B以某些对自身来讲成本很高的方式行动,那么就可以认定,A统治了B。那么试问,什么叫相当长的时间?什么叫完全单向?什么叫成本很高的方式?显然,这些词汇都是捉摸不定的,控制与统治很难泾渭分明。
这让我想起另一个学者的提醒。他说,对于臣民与公民的区分不必过于认真,“因为国家从根本上讲是一个统治系统,是一整套的安排和实践。”(贾恩佛朗哥·波齐,《公民及其国家:回顾与展望》,引自《国家与公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他认为,即便是自由民主的国家,个人的臣民性仍会继续存在,而他们的公民身份顶多只是使这种臣民性得以升华。同样的,统治与控制的区分似乎也不必看得那么严重,它们仅有程度上的区别。
如果说达尔对自治与控制的解释有将政治生活理想化的倾向,那么相较而言,波齐对统治系统的强调则有将政治生活阴暗化的嫌疑。也许,真相就在二者中间的位置:人们可以从一个社会的自治程度来判断他们被权力所支配的程度。控制也好,统治也好,在我看来,它们都绕不过这一关键点。
个人不受干涉地行事当然是自治的,但是更多的情况下,自治往往与人群联系在一起。这是人们经验的一部分:抱成团的人们在争取权利方面比个体有力量得多。早在19世纪,托克维尔就讲到了这一点。他在考察美国社会时发现,那里的人们总是喜欢抱成团。除了那些以勇利为目的的工商业团体外,人们以各种各样的方式组织起来。宗教的、伦理的、严肃的、玩世不恭的、目标宏大的、目标有限的、规模庞大的和非常微小的都有。不同宗派的教堂、大学院校的同学会、博物馆的联谊会、公司的同事会、工会、体育联盟、笔会、兄弟会、环保组织、慈善机构、居民组织等等,应有尽有。托克维尔认为,正是这些自治组织构成了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也成为美国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除此而外,没有什么特点更值得关注了。”经过细致的观察,他有这样一个判断:“人们把自己的力量同自己的同志的力量联合起来共同活动的自由,是仅次于自己活动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
与托克维尔同时代的密尔(一译穆勒)(JohnStuartMill)在《论自由》(商务印书馆)中也说过类似的话。他说,“联合的自由”是自由社会的一项基本权利,“人们有自由为着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结合交际,只要参加结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
很多学者从工具性的角度强调了联合和自治的好处。他们认为,对于社交、情感、信任、信仰,对于个人成长、品德培养、社会规范的形成,对于文化保存与传播等等,自治的组织都是必要的。另外,达尔还强调了自治的其他两个理由。而我认为,这两个理由具有更为紧迫的现实意义。
抛开达尔对统治与控制的区分,他所强调的自治的第一个理由可以表述为:自治有助于防止单向控制,产生相互控制。第二个理由是:自治是大规模民主运转的先决条件,也是大规模民主制度的必然结果。话虽浅白,却值得我们以后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