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元旦假日的来临,深圳众多商家也开始了众多的促销优惠活动。尤其是随着国务院节假日方案的调整,元旦“小黄金周”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价格战”也成了商家们最主要的促销优惠手段。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究竟是选择“买送”的方式更省钱,还是直接的打折更优惠?为此本报记者走访各主要商场,寻找最为省钱的购物之道。
商家优惠力度各不同
本报记者以一款标价500元左右的男式上衣“投石问路”,走访了部分主要商场,计算元旦假期究竟哪家商场推出的优惠最为实在。
元旦期间,茂业百货东门店实行“买200送200”优惠,而华强北店、深南店、会员店则是明折。在华强北店购买这款衣服,需要花费325元,而按深南店打出的4.8折只需要花费240元。
天虹百货元旦期间实行“买100送50元延时消费卡”活动,顾客购买服装、鞋类、皮具箱包、儿童用品等百货类商品满100元,可得到50元的购物卡,可以在2月6日除夕前使用。在天虹购买同一款上衣,花费为原价500元,但可以得到250元的购物卡进行消费,相当于购买750元的商品后打了6.6折。
东门太阳百货则直接打出5折优惠,购买这件上衣只需花费250元。而在新一佳百货柜台,元旦期间实行“200元换500元购物卡”活动,只需用200元现金换来500元购物卡后消费即可买到,相当于4折。
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家商场都有不少柜台实际上并未参加打折活动,如果消费者想要购买的商品恰恰在不打折柜台中,那么选择有买送促销活动的商场更合适。比如在茂业东门店,顾客就可以利用购买其它专柜商品得来的赠券去购买那些并未打折的商品。
选促销要看自己买多少
打折与买送两种促销方式,究竟哪种更划算?
新一佳百货部企划顾勇介绍,“200元换500元购物卡”活动相当于打4折,但与商场的“4折”仍有区别。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明码标价的直接折扣最为实惠,但多数商家并不愿意采取这样的方式。对于新一佳的“200换500”,他表示这种促销方式实际上是为了拉动消费者的购物,因为消费者在使用了200元之后,省下的300元还要继续花掉,这样就产生了二次消费,这也是众多“买送”活动的目的所在。
买送与打折,消费者应该如何选择?顾勇认为,这与消费者的购物需求有关。购买商品较少、而且总金额不大的消费者,直接打折划算;而购买商品金额较大的消费者,选择买送更合适。比如使用新一佳的“200换500”,消费者花费1200元就可以买到标价3000元的商品,而这在打4折的商场往往无法实现,除非商场全部商品都是4折,而实际上商场内的许多商品都是在4折以上,甚至不打折。
■记者提醒
明确商品具体折扣
在实行买送促销的商场,根据自己的购物需要,尽量先购买赠送额度较多的商品,然后再用赠送额度购买金额较小的商品比较划算。即使有“全场×折”的招牌,也要在买单前向导购人员了解自己需要的商品是否在打折范围内。有些商场的部分专柜是不参与打折的;即使是同一个柜台,也存在部分商品不参加折扣活动的现象。
货比三家防“虚折”
进行优惠打折促销,商品的价格往往会出现“浮动”。据一家商场相关人士透露,商场打折时部分商铺会将商品价格上调,或者恢复为原价,消费者购买到的打折商品,有时与平日的价格不相上下。记者向深圳市消委会了解到,在降价打折过程中,虚假打折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商家先提高商品实际价格,再进行打折促销,消费者以为得到实惠,实际上却吃了大亏。对于这类现象,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货比三家,多去几家商场进行比较后再做决定。
参加促销活动切记保留小票
记者发现,商场推行“返利兑换赠券”活动,不少消费者将小票交给柜台换券后却忘了索回。记者向法律专家了解到,如果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或保修时,消费者无法拿出购物凭证,享有不到应有的权利。
向消费者赠送额外礼物也是促销手段之一,但记者走访一些商场发现,大多数商家都对赠品没有发票,也不承诺“三包”。记者向深圳市消委会了解到,在购买大件商品或电器产品时,商场最主要的促销方式就是赠送礼品或配件,多数赠品在赠送时不开具单据,当赠品出现性能故障时,商家却以赠品不享受“三包”为由拒绝提供售后服务。而根据法律规定,促销时赠送的物品或配件也应享受国家“三包”,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义务。
采写本报记者 徐维强
摄影本报记者 周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