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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晤士报》别有用心 “说客案”令中国工商界欧洲蒙羞
日期:[2008年9月10日]  版次:[GC01]  版名:[天天财富]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欧盟在审核中国应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时,其任意性,不一致性,主观性非常明显。IC供图
  欧盟在审核中国应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时,其任意性,不一致性,主观性非常明显。IC供图
  图为当天刊发所谓“调查”的《星期日泰晤士报》头版。
  图为当天刊发所谓“调查”的《星期日泰晤士报》头版。

  9月7日,英国《泰晤士报》在其星期日刊的头版显著位置抛出了一篇题为《彼得·曼德尔森的官员被收买执行秘密任务》的煌煌长文。文章大意是:欧盟委员会贸易部门主管弗里茨·哈拉尔德·维尼格接受两家虚拟的中国公司的贿赂,为其鞋和蜡烛产品大开方便之门。(全文详见本报今日C02版)。该报道的采访记者伪装成中国香港某贸易公司的说客———为一个叫“周立平”的虚拟中国商人所雇用,在一家名为CommeChezSoi的高档餐厅里向欧盟官员行贿,以套取欧盟的商业情报。

  揭黑式报道损害中国企业声誉

  该文貌似一篇反腐揭黑式报道,然而浸透全文的是针对“中国制造”的敌意———纵横欧盟市场的产品林林总总,《泰晤士报》何以偏偏要挑上中国商人呢?而所选的恰恰是中国对欧盟出口的大宗商品:鞋和蜡烛———《泰晤士报》的“反腐调查”,不外是老掉牙的“中国威胁论”的另类表达,背后弥漫着的是西方本位主义的气息。

  与CNN卡弗蒂式的直白不同,《泰晤士报》的“指桑骂槐”有着英国式的含蓄,尤其值得加倍警觉———二者均是西方一元论的一种底色。

  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巨大“和”字刚刚谢幕的眼下,《泰晤士报》的举措不啻是针对世界多极化潮流的强劲反动———新兴大国的崛起为世界权力与秩序重构带来可能,这令西方对未来世界产生焦虑和恐慌。

  说客案说明欧委会程序缺乏透明

  对于《泰晤士报》被誉为“中国反倾销第一律师”的中国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蒲凌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这件事情折射出两个问题:

  一,欧盟反倾销调查程序,其决策程序和体制运行缺乏透明度。例如有的布鲁塞尔律师事务所会更早获得欧委会内部的相关消息,包括立案,初步裁定,措施的力度等等。当然,这不排除信息的透露是通过其他的渠道。

  二,从这一事件也可以看出,市场经济地位的获得对中国企业的重要性。在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时,欧委会把应诉的中国企业放在一个特殊的法律程序和地位上,其调查的结果必然导致不同的档次,从而导致企业出口竞争力的差别。如果某些案件受人为的左右或政策导向的影响,案件的结果随意性加大。

  蒲凌尘律师表示,在众多的实际案例中发现,欧盟在审核中国应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时,其任意性,不一致性,主观性非常明显。很多调查的结果纯属吹毛求疵,过分使用所谓的“自由裁量权”,并不了解中国法律体制,往往在细枝末节上寻找问题,从而否定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

  这种情况在涉及到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时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否则,就不可能出现此次《星期日泰晤士报》所披露的“说客”案件。所以,市场经济地位的审核不仅是一把有弹性的尺子,也是欧委会通过市场经济地位的裁定,调整中国应诉企业的出口竞争力的有效“制控阀”。

  由于这种不合理的,外加认为和政策导向的市场经济地位裁定,导致此次的“说客案”就不是偶然的。这是“权利”超越法律,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的监控机制促成的。

  程序的透明是保证公平结果的前提,缺乏有效的监控体制和透明的程序,应诉企业必然缺乏程序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譬如,中国企业提出的各类复审案件请求,欧委会可以将企业的请求搁置一边达两年之久。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何时进行立案复审,但是,长达两年的复审请求没有任何回音的本身不就说明了调查机构的“权力”超出了法律的合理范畴吗?

  “欧委会主观性的东西较多”

  “维尼格是欧委会进口调查司司长,让人觉得奇怪。”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公平贸易局局长陈立鹏对于《泰晤士报》的这篇报道表示诧异,虽然没有既成事实,但维尼格这下显然麻烦了。

  陈立鹏认为,由于只是个案,而维尼格只是贸易政策的执行官员,而不是政策制定层面的官员,应该不至于影响到欧洲的贸易政策。但这同时也反映了欧委会官员贸易调查上的自由裁量权很大,而主观性的东西也比较多。“在市场经济地位上,给与不给,欧委会的自由裁量权很大。”

  陈立鹏表示,这事件反映了欧委会官员的一些职业操守,而这同时也反映了欧洲贸易调查上的一些问题。“WTO贸易救济法律的立法本意是减少或消除贸易的不公平性,所以针对不公平贸易采取一些调查措施,如果变成官员个人牟取私利的手段,与立法本意是相悖的。”

  “希望此事件能有一些正面影响。”陈立鹏表示。

  本报记者 张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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