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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强制阻燃进入倒计时
7月1日起,餐厅、饭馆等场所的餐桌布窗帘等都要加入阻燃材料
日期:[ 2008年5月15日 ] 版次:[ GA55 ] 版名:[ 广州新闻 民生 ]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本报讯 (记者 陈捷生)记者昨天从消防部门获悉,公安部消防局日前下达了最新的《2008年度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场所必须采用满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阻燃制品。也就是说,像餐厅、饭馆之类的场所,其所用的餐桌布窗帘等都要加入阻燃材料方可投入使用。

  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副所长卢国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引发火灾的原因绝大部分是建筑物内使用的制品,如家用电器、家具织物等组件和建筑材料。2007年12月7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出了相关通知,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公共场所若未按规定采用阻燃制品,验收一律不予通过,并明确了涉及建筑制品、织物、塑料橡胶、泡沫塑料类、家具及组件、电线电缆六大类产品为重点监管对象。

  记者从阻燃制品标识信息中心了解到,时至今日,已有近100家企业获得阻燃标识使用证书,不过余下仍有大量企业尚未获此资格。

  原先不阻燃的制品在强制阻燃措施实施后要加入阻燃材料后方可使用,这无疑会增加商家的成本。对此,有关消防专家认为,阻燃是必然的趋势,商家应该尽早更换。公安部消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现公共场所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和建筑制品,或者假冒阻燃标识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相关举报信息可以浏览消防局指定网站中国阻燃产品网(http://www.china-f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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