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南法宣)用别人忘在柜员机内的银行卡取款算不算盗窃?日前,南沙法院在一起案例中以盗窃罪判处取款人有期徒刑1年。
2006年10月14日约13时52分,孙某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与金岭路交界的中国农业银行柜员机准备取款时,发现一张遗忘在柜员机内的浦发银行东方卡,随即分两次取走2000元人民币。取款后,走了大概20米的卡主郑先生收到了短信提醒,想起银行卡忘在了柜员机,立刻赶回现场,正好遇到孙某。发现孙某手上的卡有自己的签名,郑先生马上报警。
南沙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